我跟着段宏坐上了警车,没有带别人先行去了案发地。我想我的出现并不合理,所以这也是我下定决心给他取化名段宏的意义所在,人家提供了线索,我也不能给别人惹麻烦。当然之前他所讲的那些故事,其实也涉密了,容易破坏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更是宣扬封建迷信,这般言论一出来,估计丢工作可能不至于,但是也得受个处分什么的,故此就更得用化名了。

  此次我的前往可谓是天时地利人和,所谓天时是我正好来,就正好有案子发生。甭管说我是柯南命也好,还是丧门星也罢,但总之这事儿也都让我抄上了。

  地利是说因为朋友弟弟的案子,我来到了这里,有便宜之捷,若是我在家里窝着码稿子,估计就算打电话给我,也赶不上了这个寸节了。

  而人和是因为他所里现在一大堆事儿在忙,有什么会演汇报和什么集训比武之类的,总之人手不足都去忙那些事儿了,而所里还有几个家里有状况请假的。别说正式的民警了,就是协警都凑不全活,这才能带上我。若是出警的有两个人,估计也就不是那么方便带上我了,总要避讳着点,对吧?

  我很感谢段宏给了我这次深入的机会,因为这并不是平时就能看到的案发现场。在后面的我曾多次说这是我离着故事发生最近的一次,现在说明一下,既然段宏篇加了进来,往后那些话也就都不算数了,当然这个也不能算数。那些所谓的近无非就是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但并无直接关系,而这次却我亲身经历的。起码就目前整理出来的七万多文字来说,的确是这样的。

  当然再次重申,本书名叫《中国灵异事件备忘录》,所以大多数的章节也都是以讲述者的口吻来记录的,此章除外。

  闲话不多说了,省去学校领导的沟通和路上的闲言碎语,直接来到案发现场。这是一个男生寝室,死的也不出意外是个男学生,他是吊死在了上下铺的铁架上。

  有人会说这样的高度怎么可能吊死人,就算个子再矮踮着脚尖也够了,就算不够踩住下铺也能脱身吧?在这里容我普及一下,只要一口气上不来人就完了,而且上吊的时候一旦掉的准了当时就脱了力,手根本抬不过肩膀,最多在胸口乱挠,甭管你怎么冷静也难以有力气挣扎了。

  故此派出所的审讯室里和看守所里大多要收缴腰带鞋带等物,因为这些都可能回作为上吊的工具,其实就是毛巾也能勒死人。而且这一切高度不限,我认识有一位长者就是因为想不开,吊死在了门把手上。套住脖子,坐在地下,往下一出溜,人就已经失去抵抗力了。在这里老鬼提醒诸位,千万不要用绳子套住别人脖子开玩笑,甭管是佯装还是吓唬别人,因为这很可能会在一不小心间要了他人的命。

  当然说到看守所或者在派出所充当临时看押作用的审讯室中,要收缴这些可以勒死人吊死人的东西这一点也不能一概而论,看守所严一些,派出所则不是必然,要分情况。比如我曾经的因为各种各样原因的一日或两日游就没有被收去,是因为我没有犯罪动机,也没有过度悲伤和过激行为,犯不上自杀或者杀人,故此此事也得因人而异。

  普及知识说完了,我们再度回到案子本身。我的跟在段宏身后,活像个刚来的协警,我们走入了案发现场,吊死的人面目十分恐怖,当然也不是各个都舌头露在外面,但一旦吐了舌头,那肌肉松弛后舌头会拉的极长,令人难以置信。若是闭口的则是面呈淡淡的黑紫色,眼睛环睁好似眼珠子都要冲出眼眶一般,只不过瞳孔扩大失去了生灵的光彩。有的还会大小便失禁,顺着裤腿留下来,弄的一地污浊。

  男生吊死在上面,大致就是我上述所说的样貌,若是常人看到自然觉得吓人,但我见过的尸体也不止这一具了,有的比这个还要恐怖,况且有人陪着自然没觉得有多么恐怖。段宏进行拍照后又给上面打了电话,这才进入了现场。我没有跟进去,害怕现场留下我的指纹和脚印,到时候说不清道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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