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的壮汉们穿着简陋的铁甲,手中挥舞着棒槌和圆盾朝着罗马军团的阵型撞了上来。没错,这样的首当其冲的攻击就是撞,高超知道敌人要来这么一下子,已经把盾牌磕在地上借着地面摩擦的阻力,又把整个右肩顶在了盾牌上,整个身体以半蹲状态扎稳下盘,以前倾之力支撑着盾牌。
一个日耳曼壮汉朝着他的盾牌撞了上来,这些人是德国人的祖先,俄罗斯人还在游牧打猎的时候,他们就是欧洲的战斗民族。
尽管高超已经用最大的优势和力量去抵挡,但这一撞还是把他撞得差点散架,宛如小型汽车的冲击力,使得他接连倒退了两步。他身后的老兵用盾牌抵住他的身体,几乎是推着他往前进,高超不得不继续架起盾牌,一手拿着短剑,朝着面前的日耳曼人刺去。
罗马军团在作战时会结成盾牌战阵,一面面盾牌撑在一起就像一堵墙壁,这样敌人冲过来的时候就无法突入这一层墙壁,盾牌后面的士兵却可以将短剑从盾牌的间隙中刺出去,从而给予敌军造成巨大的伤亡。
但如今是在森林的边缘作战,盾牌战阵并不能维持多久,很快演变成为了一场混战。大将军马克西姆斯带着骑兵从日耳曼人的背后冲锋而至,敌人腹背受敌,一部分敌军只好掉头攻击罗马骑兵,双方在潮湿的森林土地上展开了血腥拼杀。
在这种情况下高超无论是想摸鱼还是划水都办不到,为了自保他都得豁出劲来跟敌人干。他把自己挡在盾牌后面背靠着身后的战士寻找机会突刺接近的敌人。
一个满脸络腮胡子的日耳曼壮汉手中抓着沉重的榔头锤,一个大力挥击把高超的盾牌砸碎成了四块,也使得他整个人倒退跌了个屁股橔。壮汉再次舞着榔头朝他挥击,这下如果被打中的话,连脑袋都会砸飞出去。
在这生死关头紧急情况下,高超果断从腰间掏出来手枪,啪啪两枪打在日耳曼人胸口和额头上,出现两个铜钱大小的洞口,高超扭头看了四周一眼,所有人都在殊死拼杀,没人发现他这诡异且违规的杀人方式。
高超连忙扑上去,对着这尸体的胸口上补了一剑,这样计算战功的时候,就会认定这是他用刀杀死的人头。
这下高超找到了最理想的作战方式,左右手替换拿刀和手枪,敌军冲近他的时候用手枪制止对方的行动力,然后用短剑上去捅刀补杀。
一个日耳曼士兵把手中的标枪朝他投过来,正中高超的胸口,使他感受到了一阵疼痛。然而标枪并未有扎进身体里,穿透了胸甲的缝隙但被里面的防刺服给挡住了。
高超抓起标枪反扔了回去,结果手艺潮了点没有刺中敌人,只好抬起手枪啪啪打中对手,然后跳上去拿短剑补杀。
高超看到大将军马克西姆斯的马腿被一个蛮族将领用铁榔头打折,将军从马背上跳了下来,落地后和敌军近距离拼杀在了一起。
作为一个小兵想要快速晋升必须讨好将军,不然仅凭着一次次熬战功哪能升得起来。
高超杀掉了挡在前面的一个日耳曼士兵,靠近了将军附近,随时准备保护他的后背。
马克西姆斯非常擅长地躺战法,一个蛮将挥舞着榔头横抡,他趁机一个下蹲挥动短剑砍断了他的双腿。
突然一个蛮族士兵出现在他的后背,举起砍斧即将要劈下去,高超突然出现,双手握剑捅进了对方的后背,但拔出来的时候费了很大力气。
他刚把剑拔出来转身,另一个蛮族士兵抱着标枪冲了过来,他蹬着腿慌忙后腿同时暗戳戳地掏出手枪,两枪都打在了敌人的胸口。马克西姆斯吃惊之余,不知道为何有爆豆般的响声,也不知为何那蛮族士兵胸口出现血洞僵立在当场,高超已经扑上去将短剑捅到了蛮族士兵的肚子里。
将军赞许地点了点头:“士兵,你很不错。”
“谢谢将军。”
高超话音未落,又有一蛮族冲过来,高超这时候在将军面前作战,就不能再用枪了,不过他的力量因为系统加点的缘故远胜这些古代人。他从地上捡起了蛮族将领的两米长粗大铁榔头,就像金箍棒似的在手中横抡,把那个蛮族士兵直接拍飞到了树干上,撞得口吐鲜血倒地而死。
这就是一力降十会,只要个人力量足够大,再掌握点作战技巧,无往而不利。这样下去不敢说最终成为将军,做个百夫长或者中队长总没有问题吧。
马克西姆斯和几个军官惊讶地看了一眼,罗马士兵是不适用铁榔头等重兵器的,因为他们穿着比蛮族更厚重的甲胄,正常人的力量根本撑不住重甲和重兵器组合使用,只要挥动几次就会脱力。高超则挥舞着榔头连续十几下,把冲到他近前的蛮族士兵大力挥击,将他们都砸飞出去死得不能再死。
战斗并没有持续多久便结束了,高超个人单杀战绩二十六人,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士兵一场战役里的杀人数量,远远高过一些普通将领,使得高超成为这场战役中除去马克西姆斯外最耀眼的存在。
罗马士兵们站在尸横遍野的战场上发出了胜利的欢呼声,马克西姆斯举起手中的短剑高喊道:“罗马必胜!”
他周围的士兵们高呼出声:“罗马必胜!”
高超惊魂未定,也长长地喘着气跟随他们欢呼,他心中没有他们所谓的罗马荣耀,罗马万岁,欢呼只是因为他终于毫发无损地渡过了战争,系统也在提示他第一阶段的任务完成。
战斗胜利后罗马的士兵们再次结成了阵型,皇帝从后方走出,来到他最器重的大将军马克西姆斯身边,由衷地说道:“你再次证明了你的勇猛,马克西姆,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了。
马克西姆斯点点头:“我们已经没有敌人了。”
皇帝却颇有哲理地说道:“永远不能掉以轻心,敌人无处不在。我该怎样奖赏罗马最伟大的将军呢?”
马克西姆斯只是平淡地说出了他最想说的那句话:“恩准我回家。”
解甲归田是多少将领士卒无法达成的梦想,他们中很多人都马革裹尸,或者被欲望包裹了初心,马克西姆斯已经功成名就,他可以远离罗马贵族间龌龊肮脏的政治斗争,回到家乡西班牙的庄园里,享受乡下贵族的闲散生活,和妻子儿女享受天伦之乐。
“家……”皇帝含糊地咀嚼着这个字,就像在口中啃了一个橄榄,家的感觉对皇帝来说很异样模糊,或许是空旷巨大的宫殿,还是毕恭毕敬的女儿和太子?
皇帝和马克西姆斯行走在军阵中间,接受士兵们的注目礼,享受他们的欢呼雀跃。
高超也站在这些士兵中间,刚刚这一场战斗中他们的百夫长不幸阵亡,高超则以二十六杀的成绩得到了方阵队长的赞许,连同伴们都为他的英勇而心生敬畏,纷纷让出c位让他站在中间。
罗马军团中最崇尚英勇善战的英雄,晋升的阶梯全部是被尸体铺就,当官的路稳了。
高超看到马克西姆斯对皇帝说:“凯撒,他们向你致敬。”
“是向你致敬,马克西姆斯。”
准确地说士兵们在向他们两个致敬,一个罗马伟大的皇帝,一个罗马伟大的将军,见证了帝国最后的辉煌。
很快就有不速之客到达了战场,打破了这君臣其乐融融的美好气氛,这个不速之客就是太子康茂德,从太子超薄的嘴唇和他阴翳的双眼就能让人明白,这小子拥有和他的德行不匹配的野心和心机。
太子康茂德一定很尴尬,因为他光鲜的华贵的宫廷服装和战场上的画风不匹配,当你看到他的时候就能够联想到是这些战士铠甲上的血液创造了他华丽的外袍。他耳朵非常敏感地听着人们说的每一句话,他自认为所有人都在嘀咕他德不配位,太子殿下就是这样敏感。
他下马来到了皇帝和马克西姆斯的面前,对方立刻恭敬地站在一旁,太子则自顾自地对皇帝问道:“我错过这场战役了吗?”
皇帝回答他:“你错过了整场战争。”
太子有些尴尬,皇帝说话也太直接,太不顾儿子的感受了,但这就是皇帝,他的人生从来不需要学习如何跟人相处,也不需要拥有情商,皇帝说话你们只需要听着就行了,受了受不了是你们自己的事情。
太子康茂德连忙讨好地对皇帝说:“父亲,恭喜你,我会献上一百头公牛来庆祝你的胜利。”
“那倒不必,向马克西姆斯致敬吧,是他打赢了这场战役。”
太子连忙上前去拥抱马克西姆斯:“罗马向你致敬,而我以兄弟的身份拥抱你,很久没见了,老朋友。”
太子说过这番十分敷衍的话之后,就连忙上前去搀扶皇帝:“来,父亲,让我来扶你。”
老皇帝马克奥利略却挣脱了儿子,转身去骑自己的马匹,马克西姆斯连忙上前去撑着他,将他的脚弄到马镫里。
皇帝十分欣慰地说道:“这就是罗马的荣耀。”
两人之间的默契就是这样融洽,让人看上去感觉马克西姆斯更像是皇帝的儿子,太子尴尬地站在旁边像一个旁观者。
高超站在旁边亲眼见到了这一幕,似乎从这一场会面开始就注定了悲剧的结局走向。
皇帝骑着马率领御林军离去了,太子也上马紧随皇帝其后。马克西姆斯还需要在后面善后。军团各百人队,中队、大队的军官向上汇报损失,然后上报战功。
高超因为在百人队中战功最高,被推荐到中队长那里,支队长又拿他跟另一个百人队的战功第一比了一下,全中队的士兵还是他杀人最多,中队长又上报给大队长,大队又和别的中队战功第一比较了一下,又上报给了将军马克西姆斯。
马克西姆亲自会见这十几个表现突出的士兵,高超也因为杀人最多排在第一,第一个受到马克西姆斯的接见。
将军在之前的战役中已经见识到了这个英勇善战的士兵,只是当时战况激烈,他没有看清这个士兵的相貌和轮廓。这时看到高超竟有些吃惊,这个士兵的身材并没有显得魁梧,相反还有些削瘦。他很难想象这样的体型能穿着重甲挥舞重兵器,这不符合他对正常人类的判断,除非他是希腊神话中大力神的转世。
马克西姆斯问他:“你叫什么名字。”
高超随便编了一个罗马名字说道:“我叫高达姆斯。”
“好,高达姆斯,你是我这么多年来征战生涯中见到过最英勇的人,你此战杀敌数量在我军中也居第一,你将获得我军团的最高奖赏,升任百夫长,获得五百枚罗马金币,优先挑选被占领的日耳曼地区的女性俘虏五人。”
大将军话音刚落,所有人齐刷刷地把羡慕的目光投向了高超,百夫长倒没什么,五百金币也很丰富,最优厚的奖赏是优先挑选俘虏女人。要知道在一个城市或地区挑几个大美人还是挺容易的。
高超反而不这么想,要知道这可是一千九百年前的古代,这个时候的女人不洗澡,不会留各种漂亮的发型,不会养生做美白,甚至都没有卫生巾。他们所谓的美女只是在古人看来美丽,但在他看来,从来不刷牙不洗澡的女人,再漂亮也不可能超过预期。除非她美得如同凯瑟琳赫本。
但高超坦然接受了这份赏赐,毕竟入乡随俗嘛,就凭他现在的战斗力,很快就会凭借赏赐积累许多财富,成为一个奴隶主贵族轻轻松松。而且通过战争成为一个真正的罗马公民也相当容易,法律意义上的罗马公民拥有免税,也拥有成为议会议员等特权。
当高超带着赏赐回到己方的营地中时,他已经是个管理一百人的百夫长,按照罗马军团的编制,两个百人队组成一个中队,大概是一百六十到一百八十人。三个中队组成一个大队,约五百人左右,十个大队组成一个军团,有五千人,再加上它的附属骑兵队,就是六千余人。
通常罗马的将军或执政官带兵作战,通常可以率领三到五个军团,更大规模的会战通常有十到十五个军团参加。
一个日耳曼壮汉朝着他的盾牌撞了上来,这些人是德国人的祖先,俄罗斯人还在游牧打猎的时候,他们就是欧洲的战斗民族。
尽管高超已经用最大的优势和力量去抵挡,但这一撞还是把他撞得差点散架,宛如小型汽车的冲击力,使得他接连倒退了两步。他身后的老兵用盾牌抵住他的身体,几乎是推着他往前进,高超不得不继续架起盾牌,一手拿着短剑,朝着面前的日耳曼人刺去。
罗马军团在作战时会结成盾牌战阵,一面面盾牌撑在一起就像一堵墙壁,这样敌人冲过来的时候就无法突入这一层墙壁,盾牌后面的士兵却可以将短剑从盾牌的间隙中刺出去,从而给予敌军造成巨大的伤亡。
但如今是在森林的边缘作战,盾牌战阵并不能维持多久,很快演变成为了一场混战。大将军马克西姆斯带着骑兵从日耳曼人的背后冲锋而至,敌人腹背受敌,一部分敌军只好掉头攻击罗马骑兵,双方在潮湿的森林土地上展开了血腥拼杀。
在这种情况下高超无论是想摸鱼还是划水都办不到,为了自保他都得豁出劲来跟敌人干。他把自己挡在盾牌后面背靠着身后的战士寻找机会突刺接近的敌人。
一个满脸络腮胡子的日耳曼壮汉手中抓着沉重的榔头锤,一个大力挥击把高超的盾牌砸碎成了四块,也使得他整个人倒退跌了个屁股橔。壮汉再次舞着榔头朝他挥击,这下如果被打中的话,连脑袋都会砸飞出去。
在这生死关头紧急情况下,高超果断从腰间掏出来手枪,啪啪两枪打在日耳曼人胸口和额头上,出现两个铜钱大小的洞口,高超扭头看了四周一眼,所有人都在殊死拼杀,没人发现他这诡异且违规的杀人方式。
高超连忙扑上去,对着这尸体的胸口上补了一剑,这样计算战功的时候,就会认定这是他用刀杀死的人头。
这下高超找到了最理想的作战方式,左右手替换拿刀和手枪,敌军冲近他的时候用手枪制止对方的行动力,然后用短剑上去捅刀补杀。
一个日耳曼士兵把手中的标枪朝他投过来,正中高超的胸口,使他感受到了一阵疼痛。然而标枪并未有扎进身体里,穿透了胸甲的缝隙但被里面的防刺服给挡住了。
高超抓起标枪反扔了回去,结果手艺潮了点没有刺中敌人,只好抬起手枪啪啪打中对手,然后跳上去拿短剑补杀。
高超看到大将军马克西姆斯的马腿被一个蛮族将领用铁榔头打折,将军从马背上跳了下来,落地后和敌军近距离拼杀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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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杀掉了挡在前面的一个日耳曼士兵,靠近了将军附近,随时准备保护他的后背。
马克西姆斯非常擅长地躺战法,一个蛮将挥舞着榔头横抡,他趁机一个下蹲挥动短剑砍断了他的双腿。
突然一个蛮族士兵出现在他的后背,举起砍斧即将要劈下去,高超突然出现,双手握剑捅进了对方的后背,但拔出来的时候费了很大力气。
他刚把剑拔出来转身,另一个蛮族士兵抱着标枪冲了过来,他蹬着腿慌忙后腿同时暗戳戳地掏出手枪,两枪都打在了敌人的胸口。马克西姆斯吃惊之余,不知道为何有爆豆般的响声,也不知为何那蛮族士兵胸口出现血洞僵立在当场,高超已经扑上去将短剑捅到了蛮族士兵的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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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西姆斯和几个军官惊讶地看了一眼,罗马士兵是不适用铁榔头等重兵器的,因为他们穿着比蛮族更厚重的甲胄,正常人的力量根本撑不住重甲和重兵器组合使用,只要挥动几次就会脱力。高超则挥舞着榔头连续十几下,把冲到他近前的蛮族士兵大力挥击,将他们都砸飞出去死得不能再死。
战斗并没有持续多久便结束了,高超个人单杀战绩二十六人,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士兵一场战役里的杀人数量,远远高过一些普通将领,使得高超成为这场战役中除去马克西姆斯外最耀眼的存在。
罗马士兵们站在尸横遍野的战场上发出了胜利的欢呼声,马克西姆斯举起手中的短剑高喊道:“罗马必胜!”
他周围的士兵们高呼出声:“罗马必胜!”
高超惊魂未定,也长长地喘着气跟随他们欢呼,他心中没有他们所谓的罗马荣耀,罗马万岁,欢呼只是因为他终于毫发无损地渡过了战争,系统也在提示他第一阶段的任务完成。
战斗胜利后罗马的士兵们再次结成了阵型,皇帝从后方走出,来到他最器重的大将军马克西姆斯身边,由衷地说道:“你再次证明了你的勇猛,马克西姆,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了。
马克西姆斯点点头:“我们已经没有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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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皇帝含糊地咀嚼着这个字,就像在口中啃了一个橄榄,家的感觉对皇帝来说很异样模糊,或许是空旷巨大的宫殿,还是毕恭毕敬的女儿和太子?
皇帝和马克西姆斯行走在军阵中间,接受士兵们的注目礼,享受他们的欢呼雀跃。
高超也站在这些士兵中间,刚刚这一场战斗中他们的百夫长不幸阵亡,高超则以二十六杀的成绩得到了方阵队长的赞许,连同伴们都为他的英勇而心生敬畏,纷纷让出c位让他站在中间。
罗马军团中最崇尚英勇善战的英雄,晋升的阶梯全部是被尸体铺就,当官的路稳了。
高超看到马克西姆斯对皇帝说:“凯撒,他们向你致敬。”
“是向你致敬,马克西姆斯。”
准确地说士兵们在向他们两个致敬,一个罗马伟大的皇帝,一个罗马伟大的将军,见证了帝国最后的辉煌。
很快就有不速之客到达了战场,打破了这君臣其乐融融的美好气氛,这个不速之客就是太子康茂德,从太子超薄的嘴唇和他阴翳的双眼就能让人明白,这小子拥有和他的德行不匹配的野心和心机。
太子康茂德一定很尴尬,因为他光鲜的华贵的宫廷服装和战场上的画风不匹配,当你看到他的时候就能够联想到是这些战士铠甲上的血液创造了他华丽的外袍。他耳朵非常敏感地听着人们说的每一句话,他自认为所有人都在嘀咕他德不配位,太子殿下就是这样敏感。
他下马来到了皇帝和马克西姆斯的面前,对方立刻恭敬地站在一旁,太子则自顾自地对皇帝问道:“我错过这场战役了吗?”
皇帝回答他:“你错过了整场战争。”
太子有些尴尬,皇帝说话也太直接,太不顾儿子的感受了,但这就是皇帝,他的人生从来不需要学习如何跟人相处,也不需要拥有情商,皇帝说话你们只需要听着就行了,受了受不了是你们自己的事情。
太子康茂德连忙讨好地对皇帝说:“父亲,恭喜你,我会献上一百头公牛来庆祝你的胜利。”
“那倒不必,向马克西姆斯致敬吧,是他打赢了这场战役。”
太子连忙上前去拥抱马克西姆斯:“罗马向你致敬,而我以兄弟的身份拥抱你,很久没见了,老朋友。”
太子说过这番十分敷衍的话之后,就连忙上前去搀扶皇帝:“来,父亲,让我来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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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西姆亲自会见这十几个表现突出的士兵,高超也因为杀人最多排在第一,第一个受到马克西姆斯的接见。
将军在之前的战役中已经见识到了这个英勇善战的士兵,只是当时战况激烈,他没有看清这个士兵的相貌和轮廓。这时看到高超竟有些吃惊,这个士兵的身材并没有显得魁梧,相反还有些削瘦。他很难想象这样的体型能穿着重甲挥舞重兵器,这不符合他对正常人类的判断,除非他是希腊神话中大力神的转世。
马克西姆斯问他:“你叫什么名字。”
高超随便编了一个罗马名字说道:“我叫高达姆斯。”
“好,高达姆斯,你是我这么多年来征战生涯中见到过最英勇的人,你此战杀敌数量在我军中也居第一,你将获得我军团的最高奖赏,升任百夫长,获得五百枚罗马金币,优先挑选被占领的日耳曼地区的女性俘虏五人。”
大将军话音刚落,所有人齐刷刷地把羡慕的目光投向了高超,百夫长倒没什么,五百金币也很丰富,最优厚的奖赏是优先挑选俘虏女人。要知道在一个城市或地区挑几个大美人还是挺容易的。
高超反而不这么想,要知道这可是一千九百年前的古代,这个时候的女人不洗澡,不会留各种漂亮的发型,不会养生做美白,甚至都没有卫生巾。他们所谓的美女只是在古人看来美丽,但在他看来,从来不刷牙不洗澡的女人,再漂亮也不可能超过预期。除非她美得如同凯瑟琳赫本。
但高超坦然接受了这份赏赐,毕竟入乡随俗嘛,就凭他现在的战斗力,很快就会凭借赏赐积累许多财富,成为一个奴隶主贵族轻轻松松。而且通过战争成为一个真正的罗马公民也相当容易,法律意义上的罗马公民拥有免税,也拥有成为议会议员等特权。
当高超带着赏赐回到己方的营地中时,他已经是个管理一百人的百夫长,按照罗马军团的编制,两个百人队组成一个中队,大概是一百六十到一百八十人。三个中队组成一个大队,约五百人左右,十个大队组成一个军团,有五千人,再加上它的附属骑兵队,就是六千余人。
通常罗马的将军或执政官带兵作战,通常可以率领三到五个军团,更大规模的会战通常有十到十五个军团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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