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典 马蹄

小说:国典 作者:0历史的天空0 更新时间:2024-11-30 11:28:56 源网站:平板电子书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

  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阜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

  陶者曰:“我善治埴,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钅句,直者应绳。”夫埴木之性,岂欲中规矩钅句绳哉?

  然且世世称之曰

  “伯乐善治马而陶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之过也。吾意善治天下者不然。

  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

  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

  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

  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

  故纯朴不残,孰为犠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

  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行仁义,圣人之过也。

  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马知已此矣。

  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态至盗者,伯乐之罪也。

  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以此矣。

  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正天下之形,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

  此亦圣人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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