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明逐鹿记 第一章 初临乱世

小说:回明逐鹿记 作者:守辰 更新时间:2024-08-20 04:46:43 源网站:平板电子书
  杨刚双手拄着一根长枪,浑浑噩噩地在山路上走着。

  天空很蓝,很洁净,太阳也似乎明亮了许多,四下里绿树成荫,草木茂盛,不时有不知名的鸟儿啼叫着飞过,秋风习习,枝叶摇弋,远远望去,真是一派好景致。

  长枪重重地戳在杂草丛生的地面上,两只脚机械地迈动,杨刚低着头,定定地盯着似乎永远走不完的山路,一个绝望的声音在大脑里不断地回响。

  不是梦!我擦!真的不是梦!我!他!妈!的!真穿越到明末了!

  没有电视,没有电话,没有汽车、没有飞机,没有高跟黑丝,更不可能有比基尼、渔网装,一遍遍检索回忆,足足用了三天时间,原本只是一个小市民,拼命在繁华喧嚣的都市中挣扎的杨刚,终于确定二十一世纪已经和自己永别了。

  没跳楼、没挨刀、没被车撞、没被雷劈,我只是打了个喷嚏、眨了下眼睛,怎么就穿越了呢?怎么就成了另一个和我同名同姓的人呢?而且,我擦,居然连五官相貌都一模一样!

  穿越无所不在啊………

  苦笑着摇了摇头,杨刚想起自己第一次借着钢刀光可鉴人的锋刃看清楚自己尊荣时的惊诧,忍不住长长地叹了口气。

  一个现代人的灵魂因为未知的原因回到古代,占据了一副魁梧了许多,相貌身高却毫无二致的身躯,而除了身体素质远远超过以前的躯壳,杨刚还接受了这具躯壳原主人留下的记忆。

  一个庶出的苦鳖孩子,十五岁就离家做了丘八,打了十年的仗,好歹没有变成炮灰,却只混了区区一个什长,跟我同名同姓的这个家伙还真够背运的,唔,妈了个巴子的,这小子跟谁混不好,非要跟孙传庭混?

  脸皮一抽,脑海里自然而然浮现出有关于大明兵部尚书、三边总督孙传庭的记忆。

  作为一个前生时常浏览网络论坛的网虫,杨刚脑子里装着无数连七八糟的东西,而以往只能用于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神侃、灌水的东东,这时候却成了确实、有用的知识。

  大明王朝的中流砥柱,忠心耿耿、睿智无双,可是那又怎么样?哼,明明知道新军战力不足,缺粮少械,还要出潼关找李自成死磕,我擦,这丫的不知道什么叫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吗!

  如果有的选,如果能回到天朝时代,杨刚发誓再也不抱怨工资低、房价高、娶不起老婆,每天只能劳烦五姑娘的生活了,至于说天朝肯定会被扯了蛋,从**社会掉到小康社会,就不在杨刚的考虑范围内了。

  遗憾的是杨刚从来就没有过选择的权利,所以这厮只能在脑海里回忆曾经享受过的文明生活,一边砸吧着嘴,哀叹再也吃不到的地沟油炸油条。

  翻阅原主人留下的更多记忆,杨刚想起了自己这副躯壳曾经经历的另一次败仗,那一次虽然同样被李闯打得大败,但逃跑的路上至少还有青柿子充饥,就算涩了点、苦了点,也比现在肚子饿得咕咕叫强啊…………

  柿园之役、郏县之役,葬送了大明最后的能战之师,也葬送了大明最后希望的两场战役,杨刚所占躯壳的前主人都参与了,很不幸的是,杨刚眼睁眼闭穿越五百年后,见证了数十万大军最后崩溃的全过程,而更不幸的是,继承了一身腱子肉的杨刚还成为了成千上万残兵败将中的一员。

  真是歹命啊…………

  一个士兵遥遥晃晃地坐到了山道边,红色的鸳鸯战袄立刻沾上了几块泥巴,不过这个士兵丝毫不在意,暗红的血渍、乌黑的泥垢已经够多了,破破烂烂的鸳鸯战袄并不介意沾上更多的污渍。

  数百来自秦地的明军残兵拉成一条长蛇,逃了三天三夜之后,逃入深山中的这一小股明军终于停下来,喘息着开始舔舐自己的伤口。

  能够从千军万马追杀中逃出生天的士兵都是精壮,当然,运气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因素,不过到了这个时候,连着几天没有半点米面下肚的士兵们也快要撑不住了,这支败军眼下最需要考虑的不是继续逃跑,而是如何搞到口粮,搞到让自己活下去的充饥之物。

  数万袍泽血染沙场的一幕被士兵们抛到了脑后,仇恨、恐惧、茫然,种种情绪也被暂时忘记了,稍微恢复了一点精力的士兵们不想饿死在山里,而为了这个要求不算很高,但有时候却又艰难之极的目标,满身征尘的士兵们又挣扎着站了起来。

  九月的伏牛山郁郁葱葱,飞禽走兽时隐时现,这对于数百名残兵败将来说是个好消息,从崇祯五年到崇祯十五年,连续十一年的大旱给所有人都留下了无比深刻的印象,所以每一个士兵都对眼下的一切感到满意。

  不用吃草根、树皮,用点心就能找到足够填饱肚子的野菜,这对曾经经历过赤地千里、易子相食惨况的三秦子弟来说,算是不错的了。

  不过有些人注定无法习惯如此艰苦的生活,杨刚就是其中一个,虽然头脑里栩栩如生的记忆告诉杨刚,自己现在这副躯壳的前主人并没有少吃过苦头,习惯了后世衣食无忧的杨刚依旧无法像其他士兵一样,把带着泥土苦涩味道的野菜塞入口中。

  看着数百同袍如同乞丐一样伏地丐食,随便拿手擦拭一下,就把各种不知名的东西吞下去,口腔里不停分泌唾液的杨刚饿得前心贴后心,再吞了又一口口水后,艰难地作出了决定。

  人要适应环境,不是环境适应人,他奶奶的,不就是吃草么,活人还能让尿憋死!

  横下心来,踌躇良久的杨刚手臂一伸,手里多了一把野草,九月的野草绿油油的,正是最茁壮的时候,细长的草叶散发着勃勃生机,根部附带的泥土也散发出幽幽的泥土芳香。

  可是杨刚没有从中感悟到任何诗情画意的东东,只觉得手里的野草格外的惹眼,还没有入嘴,一股苦涩的味道似乎就已经弥漫在杨刚嘴里了。

  不过求生的**终究战胜了本能的厌恶,回忆着老妈做的红烧肉,老爸做的酱排骨,努力把手里的野草想象成类似的东西,杨刚的手慢慢缩回,缩向嘴边,然后…………

  噗!刀光一闪,一蓬鲜血飞散出来,自然而然地收刀回鞘,杨刚的脚边已经多了一样东西,一只被一刀两断的兔子。

  呃,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半个时辰后,一只兔子被架上了火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匆匆扒了皮的兔子渐渐变成了金黄色,同时一股极度诱人的香味在空气中弥漫开来。

  真是老天保佑啊!哈,虽然没有盐,不过………

  笑眯眯地看着自己的战利品,想象着一口咬上去满嘴流油的滋味,杨刚的眉毛忍不住都弯了起来,而在美食到嘴之前,交了好运的小子身边多了一个人。

  林宁,杨刚的拜把子兄弟,同生共死、并肩战斗了十年的袍泽,也是唯一一个和杨刚一起离家从军,还一直活着的同乡。

  同袍加同乡,这样的关系自然让杨刚对这个便宜拜把子兄弟多看重几分,以至于愿意把自己的战利品和林宁共享,而在把兔子肉烤好之前,杨刚已经在分享林宁找到的野果了。

  嘴里嚼着酸酸甜甜的野果,脑海里像以往一样,自动浮现出有关林宁的记忆,在这些不属于杨刚的记忆中,沉默地蹲在旁边,不时翻动柴火上兔肉的林宁和从前的杨刚是过命的交情,能够给予绝对的信任,现在则是杨刚融入这个时代的最好向导。

  带着前任遗留下的对结拜兄弟的好感,杨刚笨拙地准备做穿越到这个混乱时代的第一次交流。

  “烤好了,唔,我快要饿死了!”

  一直沉默不语,似乎不善于言辞的林宁点了点头,把手伸向火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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