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老头名字叫龟山朗次。
《猫的奇诺之旅》的原创作者。
也是当年和虎仓大介同一批次写作的日本作家。
“我可以为这位年轻人作证!”
龟山朗次站在证人席位上,目光看了一眼一旁的田所俊哉,朗声说道。
“虽然他写的里,确实有很多借鉴我的地方,但我并不为此在意,相反我还觉得很高兴,因为我没想到,居然还有人能看我那么久以前写的书,我这样的老古董还有人记得,这是我作为文学创作者最大的荣幸!”
“没错,其实我一直把我写的书,当成是写龟山前辈的同人来看的!而且,我写的书里面也有很多自己原创的东西,我这是属于致敬!”
田所俊哉也赶紧在一旁补充道。
龟山朗次点头:“是的,有人写我书的同人,我非常高兴!而且倍感荣幸!”
这边,被告虎仓大介一听到证人这么说,顿时就急了。
“就算是写同人,怎么就能说不是侵权呢?这两个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然而,法官看了他一眼,却一敲锤子。
“证人的说法合理!证人作品虽为同人创作,但得到了原创作者的同意,即为授权,其作品也有二次创作部分,理应拥有自身的著作权,不属于侵权行为!”
在法院的宣判一出,全场顿时哗然。
在文学创作领域,抄袭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
一般来说,只要是写的,都非常痛恨别人抄自己的书。
毕竟那是自己辛苦创作的成果,结果就这么被别人剽窃了,这谁能忍得了?
然而,证人双方却说,那不是抄,而是同人创作。
那这里面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虽然同人和抄书,本质上都是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
但是,所谓的侵犯著作权,并不是一概而论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常见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盗版他人著作,以别的途径销售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等等一系列行为。
在这其中,同人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抄袭则是“剽窃”他人作品。
在日本,虽然著作权被管的很严,但原创作者们对这两者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
原创作者们很少有人去纠结同人是否侵权。
甚至,在ACG文化(动画、漫画、游戏)十分繁荣的日本,经常有大型的展会允许二次创作者们贩卖同人志。
但是抄袭就不一样了,你要敢抄,那就是剽窃。
日本文学创作者的观念,对“剽窃”几乎零容忍,那就等着吃官司。
旁听席上。
在听到法官的宣判后,我们的妃兰同学眉头微皱,感觉还有点不可思议。
“法官这么判,是不是有点太过于偏袒了?”
虽然个性有点傻白甜,但妃兰也有着女孩子特有的细心。
她注意到,法官的宣判台词中,说了一句“同人也有自己的著作权”。
意思是,这个东西还是合法的?
作为一个刚入行法律一阵子的新人,妃兰对于这一条有些不能理解。
同人不是侵权的吗?怎么就变成合法的了?
“难道说,同人作品还受法律保护?”
“嗯,法院确实有一定偏袒。”
小哀点了点头。
想了想,她又摇了摇头。
“不过,法官这么判,其实是对的,同人作品确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呃?”妃兰眨了眨眼,“为什么?”
“因为,日本的法律里面,其实也是承认的,承认同人具有‘二次创作的独创性’。”
小哀一点一点解释道。
“就算你同人去引用了他人的世界观、人设、剧情,你这方面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但是,你自己同人作品有自己的设定、自己创造的剧情,那这部分就属于你的原创,同样享有自己的著作权。”
顿了顿。
“是否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与其本身独创性的部分是否享有著作权并不冲突。”
此前日本有一个经典著作权法的案例。
一个特别喜欢磕BL(男男)的同人漫画女作者,平时很喜欢为《冰上的尤里》、《Free!男子游泳部》、《刀剑乱舞》等动画创作同人。
有一天,她发现了某个盗版网站未经她允许,私自刊登了她的同人漫画,就非常生气,一气之下把这个网站告上法庭,声称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这个盗版网站觉得很可笑。
你自己画的漫画都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你反而过来告我,你有这个资格吗?
于是,盗版网站在法庭上的主张声称:
原告的同人作品未经原作授权,本身即为侵权作品。再加上原告的同人漫画内容都是一些不可描述羞羞的场景,有违公序良俗,并且有恶意抹黑原作的行为,理应不能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不仅是纵容了这种侵犯原作著作权的行为,更相当于支持尺度较大作品的传播,并且鼓励侵权同人作品的售卖。
结果,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根本不认同盗版网站的主张。
理由是:该同人作者画的漫画,有自身二次独创的部分,这独创的部分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盗版网站的侵权行为,属于“盗版”行为。
两者本质是不一样的。
再说了,你未经人家同人作者允许,私自刊登别人的同人作品,与人家同人作者自己有没有侵犯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有任何关系吗?
没有的。
你是盗版,别人是篡改。
你“盗版”了别人“篡改”里面二次独创的部分,那么你同样犯法,你侵犯了同人作者的著作权。
最后法院宣判,盗版网站需要赔偿同人作者约220万日元的损失费。
小哀给妃兰同学讲了一下这个案例,给这位新人普法。
“原来如此。”
听完之后,妃兰这才明白过来,点了点头,感觉自己又涨了不少姿势。
“你怎么懂这么多的?”妃兰看着小哀好奇地问道。
“哎呀,这都是我哥哥教我的啦!”
小哀吐了吐舌头,再次使出卖萌招数。
“嗯,你这点倒是和我家柯南挺像的。”
妃兰感叹道。
“他和你一样,也都是在这个年纪,都懂了这么多东西,就像个小大人一样。”
(本章完)
《猫的奇诺之旅》的原创作者。
也是当年和虎仓大介同一批次写作的日本作家。
“我可以为这位年轻人作证!”
龟山朗次站在证人席位上,目光看了一眼一旁的田所俊哉,朗声说道。
“虽然他写的里,确实有很多借鉴我的地方,但我并不为此在意,相反我还觉得很高兴,因为我没想到,居然还有人能看我那么久以前写的书,我这样的老古董还有人记得,这是我作为文学创作者最大的荣幸!”
“没错,其实我一直把我写的书,当成是写龟山前辈的同人来看的!而且,我写的书里面也有很多自己原创的东西,我这是属于致敬!”
田所俊哉也赶紧在一旁补充道。
龟山朗次点头:“是的,有人写我书的同人,我非常高兴!而且倍感荣幸!”
这边,被告虎仓大介一听到证人这么说,顿时就急了。
“就算是写同人,怎么就能说不是侵权呢?这两个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然而,法官看了他一眼,却一敲锤子。
“证人的说法合理!证人作品虽为同人创作,但得到了原创作者的同意,即为授权,其作品也有二次创作部分,理应拥有自身的著作权,不属于侵权行为!”
在法院的宣判一出,全场顿时哗然。
在文学创作领域,抄袭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
一般来说,只要是写的,都非常痛恨别人抄自己的书。
毕竟那是自己辛苦创作的成果,结果就这么被别人剽窃了,这谁能忍得了?
然而,证人双方却说,那不是抄,而是同人创作。
那这里面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虽然同人和抄书,本质上都是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
但是,所谓的侵犯著作权,并不是一概而论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常见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盗版他人著作,以别的途径销售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等等一系列行为。
在这其中,同人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抄袭则是“剽窃”他人作品。
在日本,虽然著作权被管的很严,但原创作者们对这两者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
原创作者们很少有人去纠结同人是否侵权。
甚至,在ACG文化(动画、漫画、游戏)十分繁荣的日本,经常有大型的展会允许二次创作者们贩卖同人志。
但是抄袭就不一样了,你要敢抄,那就是剽窃。
日本文学创作者的观念,对“剽窃”几乎零容忍,那就等着吃官司。
旁听席上。
在听到法官的宣判后,我们的妃兰同学眉头微皱,感觉还有点不可思议。
“法官这么判,是不是有点太过于偏袒了?”
虽然个性有点傻白甜,但妃兰也有着女孩子特有的细心。
她注意到,法官的宣判台词中,说了一句“同人也有自己的著作权”。
意思是,这个东西还是合法的?
作为一个刚入行法律一阵子的新人,妃兰对于这一条有些不能理解。
同人不是侵权的吗?怎么就变成合法的了?
“难道说,同人作品还受法律保护?”
“嗯,法院确实有一定偏袒。”
小哀点了点头。
想了想,她又摇了摇头。
“不过,法官这么判,其实是对的,同人作品确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呃?”妃兰眨了眨眼,“为什么?”
“因为,日本的法律里面,其实也是承认的,承认同人具有‘二次创作的独创性’。”
小哀一点一点解释道。
“就算你同人去引用了他人的世界观、人设、剧情,你这方面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但是,你自己同人作品有自己的设定、自己创造的剧情,那这部分就属于你的原创,同样享有自己的著作权。”
顿了顿。
“是否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与其本身独创性的部分是否享有著作权并不冲突。”
此前日本有一个经典著作权法的案例。
一个特别喜欢磕BL(男男)的同人漫画女作者,平时很喜欢为《冰上的尤里》、《Free!男子游泳部》、《刀剑乱舞》等动画创作同人。
有一天,她发现了某个盗版网站未经她允许,私自刊登了她的同人漫画,就非常生气,一气之下把这个网站告上法庭,声称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这个盗版网站觉得很可笑。
你自己画的漫画都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你反而过来告我,你有这个资格吗?
于是,盗版网站在法庭上的主张声称:
原告的同人作品未经原作授权,本身即为侵权作品。再加上原告的同人漫画内容都是一些不可描述羞羞的场景,有违公序良俗,并且有恶意抹黑原作的行为,理应不能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不仅是纵容了这种侵犯原作著作权的行为,更相当于支持尺度较大作品的传播,并且鼓励侵权同人作品的售卖。
结果,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根本不认同盗版网站的主张。
理由是:该同人作者画的漫画,有自身二次独创的部分,这独创的部分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盗版网站的侵权行为,属于“盗版”行为。
两者本质是不一样的。
再说了,你未经人家同人作者允许,私自刊登别人的同人作品,与人家同人作者自己有没有侵犯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有任何关系吗?
没有的。
你是盗版,别人是篡改。
你“盗版”了别人“篡改”里面二次独创的部分,那么你同样犯法,你侵犯了同人作者的著作权。
最后法院宣判,盗版网站需要赔偿同人作者约220万日元的损失费。
小哀给妃兰同学讲了一下这个案例,给这位新人普法。
“原来如此。”
听完之后,妃兰这才明白过来,点了点头,感觉自己又涨了不少姿势。
“你怎么懂这么多的?”妃兰看着小哀好奇地问道。
“哎呀,这都是我哥哥教我的啦!”
小哀吐了吐舌头,再次使出卖萌招数。
“嗯,你这点倒是和我家柯南挺像的。”
妃兰感叹道。
“他和你一样,也都是在这个年纪,都懂了这么多东西,就像个小大人一样。”
(本章完)
为更好的阅读体验,本站章节内容基于百度转码进行转码展示,如有问题请您到源站阅读, 转码声明。
八零电子书邀请您进入最专业的小说搜索网站阅读柯南之胜者即是正义,柯南之胜者即是正义最新章节,柯南之胜者即是正义 平板电子书!
八零电子书邀请您进入最专业的小说搜索网站阅读柯南之胜者即是正义,柯南之胜者即是正义最新章节,柯南之胜者即是正义 平板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