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崇祯十年。
襄阳府,谷城县外。
时值中夏,火辣辣的日头就如毒蛇一般,舔食着大地万物。
惨烈的厮杀,足足持续了三天。
由于缺乏攻城器械,十余万义军始终无法攻破县城,反而伤亡惨重,战死饿死的已达到了两万之数。
方圆十几里都弥漫着浓烈的血腥味和腐臭味,惹得天空上盘旋的乌鸦,久久不愿离去。
“哈哈!”
“贼军又退了。”
随着墙上的守军一阵欢呼,城外无数衣衫褴褛,赤着脚的青壮,蜂拥退去。
远处观战的十几位流民军首领,都被这一幕气的跳脚大骂。
而离城墙下,十丈左右的一处水坑里,一具体型矮小的“尸体”突然快速爬了起来…
秦宇杵着手中的木棍,顾不上脸上的污渍,赶紧追向撤退的大部队。
流民军也只是退到了一里外的小河边上,就停了下来,纷纷丢掉手中的棍棒粪叉,扑入了河中…
猛灌了几口河水,又将身上的污渍冲刷干净,秦宇才找了一处空地,浑身湿漉漉的瘫在了地上。
大口喘息。
仿佛用尽了所有力气似的。
四肢软绵绵的抖动个不停,腹中咕咕的叫唤,是一动也不想动,任由火辣辣的日头晒在身上。
他估计自己应该是最倒霉的一个穿越者了。
不但重生到了明末这个乱世,还是张献忠麾下的一名流民军。
一个同样叫做秦宇的十四岁小乞丐。
一个用来填护城河的炮灰。
半个多月前。
八大王张献忠在南阳附近被左良玉大败,裹挟十余万百姓,仓皇逃往谷城。
前身本是在谷城县中和一群同样大的少年,以乞讨为生,过着安稳的日子。
秦宇重生过来后,哪里愿意天天捧着破碗去要饭?
又听说八大王的义军已经到了江北,正在渡江,熟读明末历史的他,果断的带着同伴趁夜从下水沟钻出了城。
决定参加革命,奔他个前程。
谁曾想连八大王他老人家的面都没见到,只是赏赐了一碗稀粥,第二天就被驱赶着和一群老弱妇孺攻城。
简直欲哭无泪。
只是第一天,同伴们就全部领了盒饭,而他靠着装死这一招,以及现代人的机灵,才勉强撑到了现在。
作为一名穿越者,还是经常看历史小说的那种,他当然不甘心只做一名龙套,他想做主角。
想求见一下那位八大王。
告诉他,自己是认得字的,用来提棍攻城,实在太他特么浪费,屈才了。
可他知道,自己恐怕还没走到张献忠面前,就会被那些亲卫一刀砍死。
那些家伙,可不会管他认不认得字,是不是大材。
这些天来,他早已体会到了什么叫做人命如草,也并没有感觉到什么主角光环。
早知如此,还不如在县城里面混吃等死,等八大王攻进城后再加入不迟。
草率了呀!
……
哐哐哐…
就在秦宇要昏昏欲睡时,远处传来了一阵铜锣声。
几百名提刀壮汉,簇拥着十几名身穿甲胄的人走了过来,为首的一人还披着一件大红色的披风,好不威风。
后面则是跟着十几位老头,推着几辆独轮车,每辆上面都装着几个大木桶。
阵阵饭香味扑鼻而来,根本不用人吆喝,青壮们就立即爬起冲了上去。
秦宇也赶紧起身向前挤。
拼死拼活,不就是为了这碗大米粥嘛?
一阵喝骂和惨叫声,吵闹的人群总算是安静了下来,有了一点次序。
一刻钟后。
秦宇领到了一碗稀粥和一个拳头大小的黑坨坨,得益于几百提刀大汉虎视眈眈,倒是并没有发生疯抢事件。
闻着米粥散发出的香味,秦宇的喉头蠕动了几下,两边的腮帮子一阵抽痛,嘴里的唾液一下子就多了起来。
顾不了今天为何会多一个黑坨坨,只是两口,就将米粥喝光,连碗里的汤渍都舔得干干净净。
这才舒服的摸了摸干瘪的肚皮,又快速啃起了手中的饭团。
说是饭团,其实只是小麦和着米糠,再加点野菜做成的,这玩意儿,平时也就骨干分子才有的吃。
前世,如果谁说这玩意儿能吃,秦宇绝对会打的他连妈都不认得。
可现在,却是越嚼越有味,越嚼越香,恨不得将手指头都一起嚼进去。
只是片刻间就吃了个精光。
舔了舔手指,然后意犹未尽的将腰间系紧的草绳松了一点点。
感觉身体总算恢复了一些力气,死神离自己也远了一些。
哐哐哐!
魁梧大汉见众人都吃的差不多了,敲了几下铜锣,然后大声吼道:“都听好了…”
“这是最后一餐了,俺们义军已经断粮了,今天要是再攻不进去,明天就没有饭吃了…”
“什么?”
“怎么会断粮?”
“这可怎么办?”
这里的青壮,起码还剩一万多,大多都有婆娘娃儿,顿时就急了。
“吵什么吵?”
“都给老子闭嘴!”
“想要活命,就给老子攻进城去,那里有的是粮食金银和女人,待会儿攻城时,谁要是再敢装死后退,一律杀无赦!”
身披红色斗篷的大汉,身高八尺,有些枯瘦,颚下留着长长的胡须,见状,呛的一声,拔出腰间的长刀,指着远出的城墙喝道。
几百名大汉也纷纷拔出长刀,烈日折射下,几百把寒光闪闪的凶刃,晃的周围的人眼睛都眯了起来。
众人都是沉默不语,知道这次不拼命是不行了,无论为了自己还是家人活下去,他们都要拼命。
秦宇心里却是拔凉拔凉的。
这三天来,义军真正的骨干并没有出动,只是在后面驱赶他们攻城,这次看来是打算亲自动手了。
这帮好汉要亲自上场,他举双手赞成,可想要再像以前那般装死,绝对得挨刀子。
若真要他提着木棍,爬梯子攻城,凭他这身体素质和小身板,估计活下来的几率接近于无。
一时间,急的是团团转,大热的天浑身都像掉进冰窟窿一样,凉飕飕的。
正想悄悄挪到后面,准备不吃八大王这碗饭了,就见蹲在外围的十几名青壮,突然站起冲向了远处。
可没过多久,一队骑兵就从大营中冲出,不多时十几颗血淋淋的人头,就丢在了人群中间的空地上。
“这就是不想吃老子这碗饭的下场!”
“准备攻城!”
一声暴喝。
一万多青壮,再也生不出半点歪心思,纷纷抓起手中的木制武器,扛起梯子,机械般的站了起来。
那几百名持刀大汉,这次却分成了十队,每队都挑选了一千多青壮,显然确实准备亲自动手了。
一百骑兵则是在四周徘徊。
秦宇见马上就要进攻了,盾牌都没抢到一面,顿时慌的一逼。
牙一咬。
就冲着那名穿红色斗篷的首领大叫道:“大王,小的识得字,读过书,今后可以为大军管理钱粮…”
“哈哈!”
众人都十分紧张,秦宇这一喊,大家先是一楞,随即就发出一阵哄堂大笑。
“小杂碎!”
而负责秦宇这队的小首领则是勃然大怒,提着刀就快步走了上来。
秦宇见状大急,也顾不了许多,赶紧又叫道:“大王,小的有破城良策。”
“小的真有破城良策,可以轻松攻破城池…”
“将他押过来!”
身穿红色斗篷的人正是张献忠,看着十几丈外鬼喊鬼叫的小子,眉头一皱,迟疑一下,还是吩咐道。
“是,义父!”
身旁一位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应诺后,立即就冲了上去。
“小子你死定了。”
“快走!”
见少将军过来,那小首领倒是没有直接一刀砍了秦宇,而是一刀背狠狠的拍在了秦宇的背上。
秦宇被打得一个踉跄,差点背过气去,不过,提着的心却是放下了不少。
只要能让他说话就行。
襄阳府,谷城县外。
时值中夏,火辣辣的日头就如毒蛇一般,舔食着大地万物。
惨烈的厮杀,足足持续了三天。
由于缺乏攻城器械,十余万义军始终无法攻破县城,反而伤亡惨重,战死饿死的已达到了两万之数。
方圆十几里都弥漫着浓烈的血腥味和腐臭味,惹得天空上盘旋的乌鸦,久久不愿离去。
“哈哈!”
“贼军又退了。”
随着墙上的守军一阵欢呼,城外无数衣衫褴褛,赤着脚的青壮,蜂拥退去。
远处观战的十几位流民军首领,都被这一幕气的跳脚大骂。
而离城墙下,十丈左右的一处水坑里,一具体型矮小的“尸体”突然快速爬了起来…
秦宇杵着手中的木棍,顾不上脸上的污渍,赶紧追向撤退的大部队。
流民军也只是退到了一里外的小河边上,就停了下来,纷纷丢掉手中的棍棒粪叉,扑入了河中…
猛灌了几口河水,又将身上的污渍冲刷干净,秦宇才找了一处空地,浑身湿漉漉的瘫在了地上。
大口喘息。
仿佛用尽了所有力气似的。
四肢软绵绵的抖动个不停,腹中咕咕的叫唤,是一动也不想动,任由火辣辣的日头晒在身上。
他估计自己应该是最倒霉的一个穿越者了。
不但重生到了明末这个乱世,还是张献忠麾下的一名流民军。
一个同样叫做秦宇的十四岁小乞丐。
一个用来填护城河的炮灰。
半个多月前。
八大王张献忠在南阳附近被左良玉大败,裹挟十余万百姓,仓皇逃往谷城。
前身本是在谷城县中和一群同样大的少年,以乞讨为生,过着安稳的日子。
秦宇重生过来后,哪里愿意天天捧着破碗去要饭?
又听说八大王的义军已经到了江北,正在渡江,熟读明末历史的他,果断的带着同伴趁夜从下水沟钻出了城。
决定参加革命,奔他个前程。
谁曾想连八大王他老人家的面都没见到,只是赏赐了一碗稀粥,第二天就被驱赶着和一群老弱妇孺攻城。
简直欲哭无泪。
只是第一天,同伴们就全部领了盒饭,而他靠着装死这一招,以及现代人的机灵,才勉强撑到了现在。
作为一名穿越者,还是经常看历史小说的那种,他当然不甘心只做一名龙套,他想做主角。
想求见一下那位八大王。
告诉他,自己是认得字的,用来提棍攻城,实在太他特么浪费,屈才了。
可他知道,自己恐怕还没走到张献忠面前,就会被那些亲卫一刀砍死。
那些家伙,可不会管他认不认得字,是不是大材。
这些天来,他早已体会到了什么叫做人命如草,也并没有感觉到什么主角光环。
早知如此,还不如在县城里面混吃等死,等八大王攻进城后再加入不迟。
草率了呀!
……
哐哐哐…
就在秦宇要昏昏欲睡时,远处传来了一阵铜锣声。
几百名提刀壮汉,簇拥着十几名身穿甲胄的人走了过来,为首的一人还披着一件大红色的披风,好不威风。
后面则是跟着十几位老头,推着几辆独轮车,每辆上面都装着几个大木桶。
阵阵饭香味扑鼻而来,根本不用人吆喝,青壮们就立即爬起冲了上去。
秦宇也赶紧起身向前挤。
拼死拼活,不就是为了这碗大米粥嘛?
一阵喝骂和惨叫声,吵闹的人群总算是安静了下来,有了一点次序。
一刻钟后。
秦宇领到了一碗稀粥和一个拳头大小的黑坨坨,得益于几百提刀大汉虎视眈眈,倒是并没有发生疯抢事件。
闻着米粥散发出的香味,秦宇的喉头蠕动了几下,两边的腮帮子一阵抽痛,嘴里的唾液一下子就多了起来。
顾不了今天为何会多一个黑坨坨,只是两口,就将米粥喝光,连碗里的汤渍都舔得干干净净。
这才舒服的摸了摸干瘪的肚皮,又快速啃起了手中的饭团。
说是饭团,其实只是小麦和着米糠,再加点野菜做成的,这玩意儿,平时也就骨干分子才有的吃。
前世,如果谁说这玩意儿能吃,秦宇绝对会打的他连妈都不认得。
可现在,却是越嚼越有味,越嚼越香,恨不得将手指头都一起嚼进去。
只是片刻间就吃了个精光。
舔了舔手指,然后意犹未尽的将腰间系紧的草绳松了一点点。
感觉身体总算恢复了一些力气,死神离自己也远了一些。
哐哐哐!
魁梧大汉见众人都吃的差不多了,敲了几下铜锣,然后大声吼道:“都听好了…”
“这是最后一餐了,俺们义军已经断粮了,今天要是再攻不进去,明天就没有饭吃了…”
“什么?”
“怎么会断粮?”
“这可怎么办?”
这里的青壮,起码还剩一万多,大多都有婆娘娃儿,顿时就急了。
“吵什么吵?”
“都给老子闭嘴!”
“想要活命,就给老子攻进城去,那里有的是粮食金银和女人,待会儿攻城时,谁要是再敢装死后退,一律杀无赦!”
身披红色斗篷的大汉,身高八尺,有些枯瘦,颚下留着长长的胡须,见状,呛的一声,拔出腰间的长刀,指着远出的城墙喝道。
几百名大汉也纷纷拔出长刀,烈日折射下,几百把寒光闪闪的凶刃,晃的周围的人眼睛都眯了起来。
众人都是沉默不语,知道这次不拼命是不行了,无论为了自己还是家人活下去,他们都要拼命。
秦宇心里却是拔凉拔凉的。
这三天来,义军真正的骨干并没有出动,只是在后面驱赶他们攻城,这次看来是打算亲自动手了。
这帮好汉要亲自上场,他举双手赞成,可想要再像以前那般装死,绝对得挨刀子。
若真要他提着木棍,爬梯子攻城,凭他这身体素质和小身板,估计活下来的几率接近于无。
一时间,急的是团团转,大热的天浑身都像掉进冰窟窿一样,凉飕飕的。
正想悄悄挪到后面,准备不吃八大王这碗饭了,就见蹲在外围的十几名青壮,突然站起冲向了远处。
可没过多久,一队骑兵就从大营中冲出,不多时十几颗血淋淋的人头,就丢在了人群中间的空地上。
“这就是不想吃老子这碗饭的下场!”
“准备攻城!”
一声暴喝。
一万多青壮,再也生不出半点歪心思,纷纷抓起手中的木制武器,扛起梯子,机械般的站了起来。
那几百名持刀大汉,这次却分成了十队,每队都挑选了一千多青壮,显然确实准备亲自动手了。
一百骑兵则是在四周徘徊。
秦宇见马上就要进攻了,盾牌都没抢到一面,顿时慌的一逼。
牙一咬。
就冲着那名穿红色斗篷的首领大叫道:“大王,小的识得字,读过书,今后可以为大军管理钱粮…”
“哈哈!”
众人都十分紧张,秦宇这一喊,大家先是一楞,随即就发出一阵哄堂大笑。
“小杂碎!”
而负责秦宇这队的小首领则是勃然大怒,提着刀就快步走了上来。
秦宇见状大急,也顾不了许多,赶紧又叫道:“大王,小的有破城良策。”
“小的真有破城良策,可以轻松攻破城池…”
“将他押过来!”
身穿红色斗篷的人正是张献忠,看着十几丈外鬼喊鬼叫的小子,眉头一皱,迟疑一下,还是吩咐道。
“是,义父!”
身旁一位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应诺后,立即就冲了上去。
“小子你死定了。”
“快走!”
见少将军过来,那小首领倒是没有直接一刀砍了秦宇,而是一刀背狠狠的拍在了秦宇的背上。
秦宇被打得一个踉跄,差点背过气去,不过,提着的心却是放下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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