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这里整整一个月了。
常乐将木栅栏上的三十道刻痕数了一遍又一遍,最终还是耷拉着脑袋叹了口气,终于决定不再自我安慰。
从今天起,他要开始相信,这不是梦,他是真的穿越了。
就在一个月前,阎罗殿的情景还真像一场梦。
阎王大叔左手拿着红瓤西瓜,右手摇着大蒲扇,翘着二郎腿,边吃边嘟囔:“他是在河中救人才死掉的吗?诶呀,现在这样的年轻人可不多了,咱们是不是要给他些奖励?”
红衣红帽红色脸颊的判官翻开生死簿,找出常乐的名字,眼也不抬地说道:“这个人阳寿已尽,生死簿上写得清清楚楚。殿下,你不能再找任何理由让他活回去报仇或者吓人了。”
“诶呀,小判判……”
判官打断阎王的话:“殿下,我姓白。”
“诶呀,小白,不要这么无情嘛,你看他还这么年轻,就再给他一次机会嘛,相信我,这是最后一次。”阎王大叔嬉皮笑脸,粘满红色西瓜汁的爪子就往判官身上蹭。
“本月,这已经是你说过的第三十个‘最后一次’了。”小白判官面无表情。
“啊,原来已经到月末了!”阎王扭头看着常乐模模糊糊的灵魂,似是自言自语,“怎么说也是为了救人才死掉的,不如就让他选择下一世的人生好了,小判判,这下你不会反对了吧?”
“这是你的权力,殿下,还有,我姓白。”
阎王毫不理会小白判官第无数次纠正,咳了咳嗓子,正了正身子,开始了和灵魂状态的常乐对话:“我说,年轻人,鉴于你之前舍己救人的行为,本殿特许你可以稍微选择一下将来的人生,你答应还是不答应?”
如果不是嘴角还粘着几粒西瓜子的话,阎王此时一定充满了威严。而实际上,这个不断摇着大蒲扇,一笑露出后槽牙的阎王大叔,实在是滑稽得无法用语言形容。
“年轻人,你怎么不说话呢?你是希望自己下一世的人生先苦后甜呢,还是先甜后苦?千万不要说要一直甜啊,那是不可能的。”
其实,常乐不是不说话,而是震惊到无法言表了――这一幕,完全颠覆了他二十年的人生常识。此时此刻,常乐的脑袋里有一万只草泥马狂奔而过,可怜的孩子一个劲掐着自己的手臂,掐完左臂掐右臂。
“年轻人,抓紧时间哦,那句话怎么说来着――过了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
“那那那就就就……先苦后甜?”常乐抖着半透明状态的小身子,连带着声音都打颤了。
“那那那就就就……祝你一路顺风喽!”阎王捧着胸口,学着常乐的样子,说着,一蒲扇扇过去,脸上的笑容实在是耐人寻味。
常乐只觉得一股巨大的旋风把自己轻飘飘的灵魂卷了起来,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小白,咱们今天把那个最大的西瓜也吃掉吧!”
小白判官瞪圆了一双眼睛,整张脸都红了:“殿下,那人还没喝孟婆汤!”
阎王大叔眨眨眼,再眨眨:“诶呀,忘记了嘛,小白,你说,咱们这地府的中央空调什么时候才能修好啊,简直是热死鬼了。”
“你是故意的!”
“小白,消消气嘛,来,吃西瓜、吃西瓜……”
******
常乐对上一世最后的印象,就是阎王大叔的大蒲扇,以及他笑起来时被西瓜汁染红的后槽牙。
没想到阎王大叔的大蒲扇那么厉害,一扇子就把他扇到了异世大陆。
穿越时空隧道时常乐昏了过去,再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换了一副身体。
这里到底是哪里,常乐并不清楚。这个小木头房子中只有他一个人,从醒来就是。
清醒之后,常乐把屋子搜了个底朝天,最后就在桌子上找到一些水果馅饼,想必是前主人留下的口粮。常乐饿了就吃一张,这才挨过了最初惊慌失措的几天。
常乐因为害怕而哭过,因为想家而哭过,因为寂寞而哭过,也想过,这种舍己救人把自己搭上的行为是不是太傻了。
常乐想了好几天,最终还是觉得,他并不后悔救了那个落水的小孩。或许,换成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都做不到见死不救。
既然暂时回不去,就要好好活下去。常乐给自己打足了气,就开始想活下去的办法。
最初的时候,常乐很有心计地躲在屋子里观察了几天,发现每天早上,村民们都会背着空空的筐子,沿着小河进入北面的森林,傍晚回来的时候筐子里就会装满猎物以及水果。
后来,当馅饼全部吃完了,家里再也没有任何果腹的东西之后,常乐终于鼓起勇气,走出小屋,进入了树林。
一个月来常乐出去都尽量避着人,他怕被别人看出端倪,毕竟无论在哪个世界,借尸还魂,都是逆天的行为,搞不好是要被当做妖怪烧死的。
常乐现在居住的房子四面八方都是空地,往西南走一大截才是村子。这个小木屋就像是从村子里孤立出来的,可怜兮兮的。
为什么说要叫“木屋”呢?
因为,这里无论什么都是木头做的――木头的院门,木头的栅栏,木头的房子,木头的家具,总之,一切都是木头的。这种木头即使放干了做成房子、家具也还是淡淡的青色,就像还裹着树皮长在森林里,散发着自然的草木香气。这让常乐大为惊奇。
不知是不是这里的环境真就得天独厚,常乐住了一个月了,屋里连个蚊子渣都没见过,更别提其他毒虫猛兽了。
“咕噜噜……”不和谐的声音在空旷的院子中格外清晰。
每当这个时候,常乐就极度怀念还在地球的日子,尤其想念常爸爸做的一手好菜。在常乐家里,常妈妈是说一不二的女王,常爸爸呢,绝对的忠犬,伺候女王伺候得心甘情愿。
常乐是独生子,据说常妈妈怀着他的时候,各种迹象都表明会是一个女孩儿,于是乎,盼女儿盼得两眼冒青光的常爸爸,隔三差五就去母婴用品店买回来一大堆女孩儿的衣服玩具,甚至把常乐到五六岁穿的用的几乎都买齐了。
没想到,生下来是个带把儿的,常爸爸呆了,常妈妈乐了。
最终,还是常妈妈发话了:老公,不要失望嘛,你看,咱儿子长得粉粉嫩嫩的跟女孩儿也差不多嘛,东西买了也不能浪费,就当女孩养吧!
就这样,常乐从出生那一刻起就被当个女孩宠着,从小爱学习爱劳动人缘好,从来不会和那些皮小子们一起打架玩泥巴。以至于长到二十岁,还是一副娇滴滴白嫩嫩的小孩儿样。
如果看到这里你觉得常乐是个娘C呢,那就大错特错了。常乐童鞋最讨厌的就是别人把他看成女的,于是在十二岁的时候就去报名学习跆拳道,虽然说也没学到什么吧,但至少把男儿气概练出来了。
“咕噜噜――”
“爸爸爸爸,如果穿越的时候能带上你该多好!”常乐哀叹一声,拍拍裤子上粘着的草屑,出了小木门,沿着小河向林子里走。
常乐的木屋挨着一条清澈的小河,三四米宽,水深不过刚刚没过成人的腰部。往北是一片很大的林子,有着各种或粗或细或高或矮的树木,还有许多动物活动的痕迹。
要说,这也是常乐最为满意的地方了,这里的环境很好,无论是现在居住的木头房子,还是开满花朵的草地,或者是这条小河,还有这片无边无际的大森林,没有漫天灰尘,没有恼人的油烟――这让洁癖的常乐感到十分安慰。
是的,常乐洁癖,这是受常妈妈的影响。常妈妈是外科医生,在卫生方面特别讲究,从小就教育常乐做个爱干净的小孩,每天早晚各洗一次澡,牙齿刷三遍,内外衣服每天都要换洗,而且是当天脱当天洗,阳台、地板、书柜任何地方都不能见到灰尘。
二十年的教育根深蒂固,常乐想不洁癖也难。就算来到异世,常乐的习惯还是没有变。
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刷牙洗脸,然后把屋子里里外外都抹一遍。做完这些,总是会出一身的汗,常乐就会去院子里接一桶水,舒舒服服地洗一个澡,换上干净衣服之后,再把脱下来的洗掉――小院中有一个类似于自来水龙头的东西,随时拧开随时有水,倒是很方便。
小河里倒映出常乐现在的样子,瘦瘦小小的身体,苍白的脸颊,栗色的短发,也不过十一二岁,宽大的袍子套在身上,更显得底下的骨架矮小瘦弱。真不知道这孩子是怎么长这么大的!
边想边走着,常乐此时已经走进了林子里,这一片是他这一个月常来的地方,长着几株叫不上名字的树木,像是榕树的样子,垂下来许多枝条,结着红色的果子,常乐就是靠这个果腹。
附近只有这样一种水果,再深入的地方,常乐不敢去。
这种果子熟透了之后很好吃,轻轻咬开一个小口,粘稠的汁液就会自动流到嘴里。味道清新爽口,不是过分甜腻,是常乐从来没有品尝过的。
但是,再好的东西,吃多了也会腻。就在这一个月中,常乐尝试了生着吃、煮着吃、榨汁吃之后,就完全不觉得有多美味了。
唔――有多少天不吃肉了!
想到爱吃的各种肉食,常乐嘴巴里都流出了口水。
其实林子里有很多动物,真的很多,无论是飞禽还是走兽。常乐也试图捕捉过――但是,为毛那些看似娇娇弱弱的小动物都一个比一个彪悍?
要么会喷火,把常乐的袍子烧着,要么会喷水,把常乐淋成落汤鸡,就连河里的鱼都会发射冰箭,比刀子还要锋利。
就在常乐被一个浑身披着紫色鳞片的“小野猪”用闪电把头发都电焦之后,他彻底断绝了吃肉的念头。或者说,是暂时地断绝了。
不过,常乐也没有灰心丧气,阎王大叔不是说了嘛,他选择的是先苦后甜的人生,刚开始吃吃苦是必须的,会甜的,早晚一天会甜的!
常乐相信肯定会有转机,而这个转机也许很快就会到来。
常乐将木栅栏上的三十道刻痕数了一遍又一遍,最终还是耷拉着脑袋叹了口气,终于决定不再自我安慰。
从今天起,他要开始相信,这不是梦,他是真的穿越了。
就在一个月前,阎罗殿的情景还真像一场梦。
阎王大叔左手拿着红瓤西瓜,右手摇着大蒲扇,翘着二郎腿,边吃边嘟囔:“他是在河中救人才死掉的吗?诶呀,现在这样的年轻人可不多了,咱们是不是要给他些奖励?”
红衣红帽红色脸颊的判官翻开生死簿,找出常乐的名字,眼也不抬地说道:“这个人阳寿已尽,生死簿上写得清清楚楚。殿下,你不能再找任何理由让他活回去报仇或者吓人了。”
“诶呀,小判判……”
判官打断阎王的话:“殿下,我姓白。”
“诶呀,小白,不要这么无情嘛,你看他还这么年轻,就再给他一次机会嘛,相信我,这是最后一次。”阎王大叔嬉皮笑脸,粘满红色西瓜汁的爪子就往判官身上蹭。
“本月,这已经是你说过的第三十个‘最后一次’了。”小白判官面无表情。
“啊,原来已经到月末了!”阎王扭头看着常乐模模糊糊的灵魂,似是自言自语,“怎么说也是为了救人才死掉的,不如就让他选择下一世的人生好了,小判判,这下你不会反对了吧?”
“这是你的权力,殿下,还有,我姓白。”
阎王毫不理会小白判官第无数次纠正,咳了咳嗓子,正了正身子,开始了和灵魂状态的常乐对话:“我说,年轻人,鉴于你之前舍己救人的行为,本殿特许你可以稍微选择一下将来的人生,你答应还是不答应?”
如果不是嘴角还粘着几粒西瓜子的话,阎王此时一定充满了威严。而实际上,这个不断摇着大蒲扇,一笑露出后槽牙的阎王大叔,实在是滑稽得无法用语言形容。
“年轻人,你怎么不说话呢?你是希望自己下一世的人生先苦后甜呢,还是先甜后苦?千万不要说要一直甜啊,那是不可能的。”
其实,常乐不是不说话,而是震惊到无法言表了――这一幕,完全颠覆了他二十年的人生常识。此时此刻,常乐的脑袋里有一万只草泥马狂奔而过,可怜的孩子一个劲掐着自己的手臂,掐完左臂掐右臂。
“年轻人,抓紧时间哦,那句话怎么说来着――过了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
“那那那就就就……先苦后甜?”常乐抖着半透明状态的小身子,连带着声音都打颤了。
“那那那就就就……祝你一路顺风喽!”阎王捧着胸口,学着常乐的样子,说着,一蒲扇扇过去,脸上的笑容实在是耐人寻味。
常乐只觉得一股巨大的旋风把自己轻飘飘的灵魂卷了起来,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小白,咱们今天把那个最大的西瓜也吃掉吧!”
小白判官瞪圆了一双眼睛,整张脸都红了:“殿下,那人还没喝孟婆汤!”
阎王大叔眨眨眼,再眨眨:“诶呀,忘记了嘛,小白,你说,咱们这地府的中央空调什么时候才能修好啊,简直是热死鬼了。”
“你是故意的!”
“小白,消消气嘛,来,吃西瓜、吃西瓜……”
******
常乐对上一世最后的印象,就是阎王大叔的大蒲扇,以及他笑起来时被西瓜汁染红的后槽牙。
没想到阎王大叔的大蒲扇那么厉害,一扇子就把他扇到了异世大陆。
穿越时空隧道时常乐昏了过去,再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换了一副身体。
这里到底是哪里,常乐并不清楚。这个小木头房子中只有他一个人,从醒来就是。
清醒之后,常乐把屋子搜了个底朝天,最后就在桌子上找到一些水果馅饼,想必是前主人留下的口粮。常乐饿了就吃一张,这才挨过了最初惊慌失措的几天。
常乐因为害怕而哭过,因为想家而哭过,因为寂寞而哭过,也想过,这种舍己救人把自己搭上的行为是不是太傻了。
常乐想了好几天,最终还是觉得,他并不后悔救了那个落水的小孩。或许,换成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都做不到见死不救。
既然暂时回不去,就要好好活下去。常乐给自己打足了气,就开始想活下去的办法。
最初的时候,常乐很有心计地躲在屋子里观察了几天,发现每天早上,村民们都会背着空空的筐子,沿着小河进入北面的森林,傍晚回来的时候筐子里就会装满猎物以及水果。
后来,当馅饼全部吃完了,家里再也没有任何果腹的东西之后,常乐终于鼓起勇气,走出小屋,进入了树林。
一个月来常乐出去都尽量避着人,他怕被别人看出端倪,毕竟无论在哪个世界,借尸还魂,都是逆天的行为,搞不好是要被当做妖怪烧死的。
常乐现在居住的房子四面八方都是空地,往西南走一大截才是村子。这个小木屋就像是从村子里孤立出来的,可怜兮兮的。
为什么说要叫“木屋”呢?
因为,这里无论什么都是木头做的――木头的院门,木头的栅栏,木头的房子,木头的家具,总之,一切都是木头的。这种木头即使放干了做成房子、家具也还是淡淡的青色,就像还裹着树皮长在森林里,散发着自然的草木香气。这让常乐大为惊奇。
不知是不是这里的环境真就得天独厚,常乐住了一个月了,屋里连个蚊子渣都没见过,更别提其他毒虫猛兽了。
“咕噜噜……”不和谐的声音在空旷的院子中格外清晰。
每当这个时候,常乐就极度怀念还在地球的日子,尤其想念常爸爸做的一手好菜。在常乐家里,常妈妈是说一不二的女王,常爸爸呢,绝对的忠犬,伺候女王伺候得心甘情愿。
常乐是独生子,据说常妈妈怀着他的时候,各种迹象都表明会是一个女孩儿,于是乎,盼女儿盼得两眼冒青光的常爸爸,隔三差五就去母婴用品店买回来一大堆女孩儿的衣服玩具,甚至把常乐到五六岁穿的用的几乎都买齐了。
没想到,生下来是个带把儿的,常爸爸呆了,常妈妈乐了。
最终,还是常妈妈发话了:老公,不要失望嘛,你看,咱儿子长得粉粉嫩嫩的跟女孩儿也差不多嘛,东西买了也不能浪费,就当女孩养吧!
就这样,常乐从出生那一刻起就被当个女孩宠着,从小爱学习爱劳动人缘好,从来不会和那些皮小子们一起打架玩泥巴。以至于长到二十岁,还是一副娇滴滴白嫩嫩的小孩儿样。
如果看到这里你觉得常乐是个娘C呢,那就大错特错了。常乐童鞋最讨厌的就是别人把他看成女的,于是在十二岁的时候就去报名学习跆拳道,虽然说也没学到什么吧,但至少把男儿气概练出来了。
“咕噜噜――”
“爸爸爸爸,如果穿越的时候能带上你该多好!”常乐哀叹一声,拍拍裤子上粘着的草屑,出了小木门,沿着小河向林子里走。
常乐的木屋挨着一条清澈的小河,三四米宽,水深不过刚刚没过成人的腰部。往北是一片很大的林子,有着各种或粗或细或高或矮的树木,还有许多动物活动的痕迹。
要说,这也是常乐最为满意的地方了,这里的环境很好,无论是现在居住的木头房子,还是开满花朵的草地,或者是这条小河,还有这片无边无际的大森林,没有漫天灰尘,没有恼人的油烟――这让洁癖的常乐感到十分安慰。
是的,常乐洁癖,这是受常妈妈的影响。常妈妈是外科医生,在卫生方面特别讲究,从小就教育常乐做个爱干净的小孩,每天早晚各洗一次澡,牙齿刷三遍,内外衣服每天都要换洗,而且是当天脱当天洗,阳台、地板、书柜任何地方都不能见到灰尘。
二十年的教育根深蒂固,常乐想不洁癖也难。就算来到异世,常乐的习惯还是没有变。
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刷牙洗脸,然后把屋子里里外外都抹一遍。做完这些,总是会出一身的汗,常乐就会去院子里接一桶水,舒舒服服地洗一个澡,换上干净衣服之后,再把脱下来的洗掉――小院中有一个类似于自来水龙头的东西,随时拧开随时有水,倒是很方便。
小河里倒映出常乐现在的样子,瘦瘦小小的身体,苍白的脸颊,栗色的短发,也不过十一二岁,宽大的袍子套在身上,更显得底下的骨架矮小瘦弱。真不知道这孩子是怎么长这么大的!
边想边走着,常乐此时已经走进了林子里,这一片是他这一个月常来的地方,长着几株叫不上名字的树木,像是榕树的样子,垂下来许多枝条,结着红色的果子,常乐就是靠这个果腹。
附近只有这样一种水果,再深入的地方,常乐不敢去。
这种果子熟透了之后很好吃,轻轻咬开一个小口,粘稠的汁液就会自动流到嘴里。味道清新爽口,不是过分甜腻,是常乐从来没有品尝过的。
但是,再好的东西,吃多了也会腻。就在这一个月中,常乐尝试了生着吃、煮着吃、榨汁吃之后,就完全不觉得有多美味了。
唔――有多少天不吃肉了!
想到爱吃的各种肉食,常乐嘴巴里都流出了口水。
其实林子里有很多动物,真的很多,无论是飞禽还是走兽。常乐也试图捕捉过――但是,为毛那些看似娇娇弱弱的小动物都一个比一个彪悍?
要么会喷火,把常乐的袍子烧着,要么会喷水,把常乐淋成落汤鸡,就连河里的鱼都会发射冰箭,比刀子还要锋利。
就在常乐被一个浑身披着紫色鳞片的“小野猪”用闪电把头发都电焦之后,他彻底断绝了吃肉的念头。或者说,是暂时地断绝了。
不过,常乐也没有灰心丧气,阎王大叔不是说了嘛,他选择的是先苦后甜的人生,刚开始吃吃苦是必须的,会甜的,早晚一天会甜的!
常乐相信肯定会有转机,而这个转机也许很快就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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