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先住下来,如今你回不去满月城,总得要找个地方住下来,今后的事,今后再说。”
大叔没有直接回答,但他的安排还是挺合理的,分析到位,如果不在这半个土匪窝子里住下来,自己只有流浪街头去要饭算了。
只是,有一件事,他十分介意,虽然自己如今算上重生的这15年,已经算在这人世间活了55个年头不止,但是他还算是一个15岁的小鲜肉,被一个二胡茬大叔喊先生,像自己七老八十要入土一般,实在有些反感。
“您还是直接叫我林戈吧,这声先生我受不起的。”林戈看着大叔说,“对了大叔,你总得给我介绍介绍吧,大家今后都是邻居,好歹需要培养一下感情......”林戈在这之间看了一眼那个红衣娘子,浑身又哆嗦了一下。
大叔一挥手,有个伙计上来替他解了绳索,扶他站起来。
活动一下已经酸痛的手腕,敲敲腿,就近找了个椅子坐了下来。
这之间,胡茬大叔开始按照林戈的要求介绍了一下鹊山胡帮。
这老大也是实诚,还真自己说话,不知道找个伙计,跟他回房里再慢慢细说。
简单来说,这胡帮发家的起始,原本是一家胡姓大户,这胡家大院一共有十几个孩子,当家的为了省事,就按照顺序起了名字,简而言之,他胡六,就是老六,家里的六兄弟,在这鹊山安家,为胡帮整个体系的一个分支。
胡帮原本是做商号货运的,南来北往的流走,走街串巷的做生意,所以在消息这方面,十分的灵通,再加上物资是刚需,可以说是富可敌国,甚至辖制着天朝的喉咙。
所以,这样的家世,在林戈看来,实在没有打家劫舍做山匪的必要。
“我们鹊山从来不打劫忠良。”林戈面前一个小伙计撅着嘴,不同意林戈对鹊山胡帮的定位。
“不打劫忠良?劫贫济富吗?那不还是强盗。”
小伙计被林戈呛了一嘴,不知道该怎么反驳,一时面红耳赤起来,似乎是愤怒的要争执。在他看来,胡帮做的是大事,不允许任何人玷污自己的“白月光”。
林戈见状,也不想他变得激愤,便安慰起来,“好了好了,我知道了,不是强盗,是大侠。”
但他心里在想,有得反驳么,古时候,不是都打着正义的幌子,做偷鸡摸狗的事情吗?
你说自己是为了江湖道义,但是民众受苦的时候,你在哪里?
别人哭的时候,你在哪里?
为了一个天下公义,黎民百姓流离失所,战乱叠起,是你要和平,还是人民要家园?
一被羞辱,你就坐不住,百姓坐不住的时候,谁又为他们讨
回公道?
这世间多少人,打着公道的幌子做伤害公道的事情,胡帮仗着自己的势头,试图搅起战争,但受苦的,还是那些手无缚鸡之力的百姓而已。
但是林戈并没有将这些话说出来,很显然,这些判断跟鹊山的核心价值观不符,自己说不定会引火烧身,被赶出去还算轻的,想想红衣娘子那按捺不住的杀意,就已经够了。
自己虽然有一颗善良的心,但更有一副不经造的皮囊。
除了核心价值观,还有生存本能。
至于那位面色复杂的红衣娘子,据说是后来才加入鹊山,至于原因,没人去细细查问,鹊山人多且杂,当家的时不时会带回来一两个伙计,带回来了,大家就是兄弟,之前的恩恩怨怨都在鹊山这里画上了句号,又重新开始。
哪位兄弟觉得生命不能承受鹊山之所重后,再离开,也没有人劝阻,这里就像是一个收留站,英雄落难时拔刀相助,去意已定后,放你走,也是鹊山的温柔。
只是,这位红衣娘子自从被胡六带回来,就再也没有离开过,一直忠心耿耿的陪伴在胡六身边。
当然,两人并没有什么儿女情长,只是单纯的兄弟情怀,这句话,是胡六喝醉了酒亲自对林戈说的。
鹊山不止被动收留落难的人,也会主动的去争取那些对自己未来发展有帮助的人,比如林戈自己,就是直接被药回来的。
说多了都是泪。
表面上,胡帮跟天朝是合作关系。胡帮担保天朝物资刚需,帮天朝收集情报,但背地里,胡帮却是在慢慢侵袭天朝的体制的方方面面,就等着有一天,将天朝一锅端掉。
这事情的来源,其实也不复杂,胡帮原本的一大分支,由老大带领,在东夷,那时候,当朝的将军文在尹刚好在东夷击打敌兵,原本天朝庇佑胡帮,但在当时,文将军为了战争尽快取得胜利,就想到了用胡帮做诱饵,将敌军引到埋伏处,一举歼灭。于是,他便派士兵,给胡一提供了一条错误的路线,但最后,敌人狡诈,他并没有如愿庇佑胡帮的安危,胡帮最大的一个分支在一个时辰以内,被全数歼灭,一时间血流成河,胡帮一度无法振作。
在那场战争里,文将军最后取得了胜利,进天朝禀告的时候,凭借战功,不仅没有受到怪罪,反而加官进爵,这让胡帮对天朝皇帝的,甚至整个天朝的意见都加深了不少。
虽明里知事理,说毫不在意,但是一颗仇恨的种子还是埋下了。
加上后来加入胡帮的大大小小的英雄,大多也是自身受到天朝的委屈,来投靠这一股势力。
所以,背地里大家都知道,胡帮已经是公开和天朝作对了。
看来,鹊山的那位冰美人,也是这个原因,才来投靠胡帮了。
听了这么多,林戈终于想清楚自己存在的意义了。
这不是土匪窝,这是起义军团,而自己,就是那个将来需要的引火索。
天下人都知道,天朝皇帝惧怕一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满月城小公子。
你们看过《阿凡达》吗?魂斗门就是阿凡达,哦不对,魂斗门就像阿凡达里的世界一样。
上了佘山,脚下不是云海了,是空气,仙山游荡在空中,人们所行之处慢慢铺出一片花海,一两个顽皮的小儿将自己变成一两朵鲜花,去躲避同伴的追赶,同伴随即变为尖嘴杜鹃作势要去啃食花骨朵,这花朵才化回小儿模样,化为杜鹃的那个小儿也因自己的机智咯咯的笑回了原形。真是调皮。
“这真是人间仙境啊!”林戈感叹。
“是啊!”身后突然一个敞亮的男声回应了林戈的话。
林戈一转身,就见一翩翩公子,手拿着折扇,衣着华丽,估计是哪家的贵公子。
多抱一个大款,多一条门路,正想着准备接话,谁知这公子竟然越过我,向前面的大叔凑过去,“这不是百里大侠嘛,真是幸会幸会,大侠也来魂斗门?”
大侠没有回话,自顾自的往前走,林戈倒是觉得大侠身边方圆十里都充满了杀机,还自觉的往后退了退。破剑不长眼,狗命要紧。
魂斗门招收弟子是大场面,实在是有太多的人想上这佘山,林戈一眼望过去,赶紧抓了旁边一个送茶水的丫鬟,“姐姐,你们这里缺跑腿的吗?我可在行了,要不走个关系,你现在就是我亲姐姐?”
这丫鬟一惊,大概觉得这真的什么人都跑上佘山凑热闹,无奈的摇了摇头,还怜悯的多给了一份吃食,想这孩子外面流浪也不容易。
“唉,那个亲娘也行啊!”
百里给了一个白眼过去,这边的“贵公子”也下意识的离林戈远了一步。
正喧闹间,一紫衣使升上高台,出现在前来应招的人眼前,众人便也停止了谈论,齐齐向她看过去。
紫衣使开口,“魂斗门百年间未曾主动招纳弟子,现门派所需,广招弟子,凡能通过门派考验的人,均有机会进入本门。”
“到底是怎么个考验呢?”台下有人开始发问。
“请各路人等跟随弟子的指引先就正心居安顿,这考验自然慢慢地就会来。”紫衣使说完拂袖,消失在了眼前。
“这算什么?”
大家虽然抱怨,但也跟着慢慢向所谓的正心居行去安顿。这来的大部分人,多是舟车劳顿,这魂斗门也是一番好意吧!
这清清静静的正心居,突然一下子涌进大量的人群,也是百年来难得一见啊!
“我叫佘山雀,兄台怎么称呼呢?”“贵公子”大概看见我一直跟在百里身边,也才过来搭理我。
“我林戈,网文作家,你不懂的。”不能输了神秘。
谁知这家伙“哦”了一声,就不管我了,也没有继续问下去,就跑去找前面的大叔唠叨去了。
我去,网文作家这么不值得被尊重的吗?
到了夜间,大家纷纷睡去,林戈睡不着,在那个世界写书的时候,总是习惯熬夜,这天天的也就习惯了夜猫子的作息,改不掉的,职业病呗。
这样想着,他就一个人跑了出来,四处逛逛散散心。
这佘山上的星星月亮不在天上,而在脚下,这一层一层云雾想盖住月亮的光辉,但无济于事,大地暗暗发光,星星像被种在地上。林戈蹲在地上,想去触碰那些星星散发出来的微光,一碰,这竟泛起涟漪,像鱼儿穿过湖面一样的涟漪,泛起然后消失,归于平静。这白天的花海此刻就像绸缎,点缀着星辰的绸缎,你踩不到,抓不到,但它就是那样柔软。
林戈走着走着,竟慢慢走离了正心居,好像是被什么东西召唤似得,走到了一座大殿前。
抬头看,月华二字映在大殿正中,林戈想也没想就神游似得走了进去,完全忽略了暗处的“禁地”二字。
大叔没有直接回答,但他的安排还是挺合理的,分析到位,如果不在这半个土匪窝子里住下来,自己只有流浪街头去要饭算了。
只是,有一件事,他十分介意,虽然自己如今算上重生的这15年,已经算在这人世间活了55个年头不止,但是他还算是一个15岁的小鲜肉,被一个二胡茬大叔喊先生,像自己七老八十要入土一般,实在有些反感。
“您还是直接叫我林戈吧,这声先生我受不起的。”林戈看着大叔说,“对了大叔,你总得给我介绍介绍吧,大家今后都是邻居,好歹需要培养一下感情......”林戈在这之间看了一眼那个红衣娘子,浑身又哆嗦了一下。
大叔一挥手,有个伙计上来替他解了绳索,扶他站起来。
活动一下已经酸痛的手腕,敲敲腿,就近找了个椅子坐了下来。
这之间,胡茬大叔开始按照林戈的要求介绍了一下鹊山胡帮。
这老大也是实诚,还真自己说话,不知道找个伙计,跟他回房里再慢慢细说。
简单来说,这胡帮发家的起始,原本是一家胡姓大户,这胡家大院一共有十几个孩子,当家的为了省事,就按照顺序起了名字,简而言之,他胡六,就是老六,家里的六兄弟,在这鹊山安家,为胡帮整个体系的一个分支。
胡帮原本是做商号货运的,南来北往的流走,走街串巷的做生意,所以在消息这方面,十分的灵通,再加上物资是刚需,可以说是富可敌国,甚至辖制着天朝的喉咙。
所以,这样的家世,在林戈看来,实在没有打家劫舍做山匪的必要。
“我们鹊山从来不打劫忠良。”林戈面前一个小伙计撅着嘴,不同意林戈对鹊山胡帮的定位。
“不打劫忠良?劫贫济富吗?那不还是强盗。”
小伙计被林戈呛了一嘴,不知道该怎么反驳,一时面红耳赤起来,似乎是愤怒的要争执。在他看来,胡帮做的是大事,不允许任何人玷污自己的“白月光”。
林戈见状,也不想他变得激愤,便安慰起来,“好了好了,我知道了,不是强盗,是大侠。”
但他心里在想,有得反驳么,古时候,不是都打着正义的幌子,做偷鸡摸狗的事情吗?
你说自己是为了江湖道义,但是民众受苦的时候,你在哪里?
别人哭的时候,你在哪里?
为了一个天下公义,黎民百姓流离失所,战乱叠起,是你要和平,还是人民要家园?
一被羞辱,你就坐不住,百姓坐不住的时候,谁又为他们讨
回公道?
这世间多少人,打着公道的幌子做伤害公道的事情,胡帮仗着自己的势头,试图搅起战争,但受苦的,还是那些手无缚鸡之力的百姓而已。
但是林戈并没有将这些话说出来,很显然,这些判断跟鹊山的核心价值观不符,自己说不定会引火烧身,被赶出去还算轻的,想想红衣娘子那按捺不住的杀意,就已经够了。
自己虽然有一颗善良的心,但更有一副不经造的皮囊。
除了核心价值观,还有生存本能。
至于那位面色复杂的红衣娘子,据说是后来才加入鹊山,至于原因,没人去细细查问,鹊山人多且杂,当家的时不时会带回来一两个伙计,带回来了,大家就是兄弟,之前的恩恩怨怨都在鹊山这里画上了句号,又重新开始。
哪位兄弟觉得生命不能承受鹊山之所重后,再离开,也没有人劝阻,这里就像是一个收留站,英雄落难时拔刀相助,去意已定后,放你走,也是鹊山的温柔。
只是,这位红衣娘子自从被胡六带回来,就再也没有离开过,一直忠心耿耿的陪伴在胡六身边。
当然,两人并没有什么儿女情长,只是单纯的兄弟情怀,这句话,是胡六喝醉了酒亲自对林戈说的。
鹊山不止被动收留落难的人,也会主动的去争取那些对自己未来发展有帮助的人,比如林戈自己,就是直接被药回来的。
说多了都是泪。
表面上,胡帮跟天朝是合作关系。胡帮担保天朝物资刚需,帮天朝收集情报,但背地里,胡帮却是在慢慢侵袭天朝的体制的方方面面,就等着有一天,将天朝一锅端掉。
这事情的来源,其实也不复杂,胡帮原本的一大分支,由老大带领,在东夷,那时候,当朝的将军文在尹刚好在东夷击打敌兵,原本天朝庇佑胡帮,但在当时,文将军为了战争尽快取得胜利,就想到了用胡帮做诱饵,将敌军引到埋伏处,一举歼灭。于是,他便派士兵,给胡一提供了一条错误的路线,但最后,敌人狡诈,他并没有如愿庇佑胡帮的安危,胡帮最大的一个分支在一个时辰以内,被全数歼灭,一时间血流成河,胡帮一度无法振作。
在那场战争里,文将军最后取得了胜利,进天朝禀告的时候,凭借战功,不仅没有受到怪罪,反而加官进爵,这让胡帮对天朝皇帝的,甚至整个天朝的意见都加深了不少。
虽明里知事理,说毫不在意,但是一颗仇恨的种子还是埋下了。
加上后来加入胡帮的大大小小的英雄,大多也是自身受到天朝的委屈,来投靠这一股势力。
所以,背地里大家都知道,胡帮已经是公开和天朝作对了。
看来,鹊山的那位冰美人,也是这个原因,才来投靠胡帮了。
听了这么多,林戈终于想清楚自己存在的意义了。
这不是土匪窝,这是起义军团,而自己,就是那个将来需要的引火索。
天下人都知道,天朝皇帝惧怕一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满月城小公子。
你们看过《阿凡达》吗?魂斗门就是阿凡达,哦不对,魂斗门就像阿凡达里的世界一样。
上了佘山,脚下不是云海了,是空气,仙山游荡在空中,人们所行之处慢慢铺出一片花海,一两个顽皮的小儿将自己变成一两朵鲜花,去躲避同伴的追赶,同伴随即变为尖嘴杜鹃作势要去啃食花骨朵,这花朵才化回小儿模样,化为杜鹃的那个小儿也因自己的机智咯咯的笑回了原形。真是调皮。
“这真是人间仙境啊!”林戈感叹。
“是啊!”身后突然一个敞亮的男声回应了林戈的话。
林戈一转身,就见一翩翩公子,手拿着折扇,衣着华丽,估计是哪家的贵公子。
多抱一个大款,多一条门路,正想着准备接话,谁知这公子竟然越过我,向前面的大叔凑过去,“这不是百里大侠嘛,真是幸会幸会,大侠也来魂斗门?”
大侠没有回话,自顾自的往前走,林戈倒是觉得大侠身边方圆十里都充满了杀机,还自觉的往后退了退。破剑不长眼,狗命要紧。
魂斗门招收弟子是大场面,实在是有太多的人想上这佘山,林戈一眼望过去,赶紧抓了旁边一个送茶水的丫鬟,“姐姐,你们这里缺跑腿的吗?我可在行了,要不走个关系,你现在就是我亲姐姐?”
这丫鬟一惊,大概觉得这真的什么人都跑上佘山凑热闹,无奈的摇了摇头,还怜悯的多给了一份吃食,想这孩子外面流浪也不容易。
“唉,那个亲娘也行啊!”
百里给了一个白眼过去,这边的“贵公子”也下意识的离林戈远了一步。
正喧闹间,一紫衣使升上高台,出现在前来应招的人眼前,众人便也停止了谈论,齐齐向她看过去。
紫衣使开口,“魂斗门百年间未曾主动招纳弟子,现门派所需,广招弟子,凡能通过门派考验的人,均有机会进入本门。”
“到底是怎么个考验呢?”台下有人开始发问。
“请各路人等跟随弟子的指引先就正心居安顿,这考验自然慢慢地就会来。”紫衣使说完拂袖,消失在了眼前。
“这算什么?”
大家虽然抱怨,但也跟着慢慢向所谓的正心居行去安顿。这来的大部分人,多是舟车劳顿,这魂斗门也是一番好意吧!
这清清静静的正心居,突然一下子涌进大量的人群,也是百年来难得一见啊!
“我叫佘山雀,兄台怎么称呼呢?”“贵公子”大概看见我一直跟在百里身边,也才过来搭理我。
“我林戈,网文作家,你不懂的。”不能输了神秘。
谁知这家伙“哦”了一声,就不管我了,也没有继续问下去,就跑去找前面的大叔唠叨去了。
我去,网文作家这么不值得被尊重的吗?
到了夜间,大家纷纷睡去,林戈睡不着,在那个世界写书的时候,总是习惯熬夜,这天天的也就习惯了夜猫子的作息,改不掉的,职业病呗。
这样想着,他就一个人跑了出来,四处逛逛散散心。
这佘山上的星星月亮不在天上,而在脚下,这一层一层云雾想盖住月亮的光辉,但无济于事,大地暗暗发光,星星像被种在地上。林戈蹲在地上,想去触碰那些星星散发出来的微光,一碰,这竟泛起涟漪,像鱼儿穿过湖面一样的涟漪,泛起然后消失,归于平静。这白天的花海此刻就像绸缎,点缀着星辰的绸缎,你踩不到,抓不到,但它就是那样柔软。
林戈走着走着,竟慢慢走离了正心居,好像是被什么东西召唤似得,走到了一座大殿前。
抬头看,月华二字映在大殿正中,林戈想也没想就神游似得走了进去,完全忽略了暗处的“禁地”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