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1983 第七章 便衣警察

小说:我们的1983 作者:暮狼铂洋 更新时间:2024-08-20 21:37:21 源网站:平板电子书
  元宪洲的父亲元义刚以前是个军人,不过那时候元宪洲还没出生。

  后来,元义刚在一次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时受伤了,被转业安置到地方。

  来到大兴纺织厂保卫科工作。

  先是当副科长,两三年以后就当上了科长。

  八十年代初,在大厂从事保卫工作,是一件很风光的事。

  因为那个时候警力有限,大厂周边的治安问题,统统归保卫科负责。

  保卫科长甚至可以携带枪支,比普通警察还要威风。

  因为曾经协助警方抓捕过几名罪犯,元义刚在大工街一直赫赫有名,许多男孩子都把他奉为偶像。

  元宪洲上一世的时候,初升高考试前夕,元义刚因为抓捕一名持枪逃犯,被子弹打中,造成高位截瘫。

  就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一系列不幸事件从此展开。一直到六年之后,元宪洲弄断了一条腿,肖蝶送掉了性命。

  既然未卜先知,元宪洲相信自己能改变这一切。

  重生回来的第一天晚上,元宪洲意外碰到肖蝶,让他感觉到时间线可能会发生偏差,按照前后事件的推理,元义刚应该不是明天就是后天会碰到那个持枪逃犯。

  第二天,元宪洲借口复习功课,留在家里。

  元义刚出去上班时,元宪洲还叮嘱他:“爸!今天出门巡逻时,别忘了带枪啊!”

  在上一世的那一天,元义刚如果戴着枪的话,就不会被逃犯打成残疾人。

  但以元义刚的脾气,他不可能把儿子的叮咛放在心上。

  所以,元宪洲在家里待了会儿也赶紧出门了。

  他知道那起枪击事件发生的每个细节,他可以根据细节做出自己的判断。

  比如,上午十点的时候,元义刚会在大工街西头抓到一个扒手,正往东头押送时,又碰到大老黑,大老黑接过扒手,然后塞给元义刚一张通缉令,那张通缉令上画的就是那名持枪逃犯……

  大老黑是大工街的一名警察,但他并没有元义刚那么威风。他长着五短身材,黑不溜秋,总喜欢穿盖着屁股的大衣服,也总喜欢骑着一辆二八加重的自行车。连他的老婆都比他高出大半个脑袋。

  那名逃犯的模样,元宪洲三十多年后依然记得清清楚楚。

  那家伙有四十来岁,皮肤黝黑,五官粗犷,留着板儿村。

  最神奇的是,他和元义刚一样,太阳穴上都有一块儿伤疤。

  元义刚的伤疤在左边,他的伤疤在右边。

  当然元义刚的伤疤是抗险救灾造成的,他的伤疤是在前线打仗留下的。

  元义刚有过目不忘的本领,随便看一眼就把通缉令送给一个好奇张望的小商贩了。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他很快就碰到那个逃犯了。

  那时他并没有带枪,而逃犯戴着枪,而且还是个神枪手。

  尽管如此,元义刚还是勇敢地扑了上去,生擒了罪犯,但也被打成残废。

  从上午9点到11点,元宪洲都徜徉在大工街西边,但那几个触发大事件的一系列小事件,一件也没有发生,元宪洲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但很快他便心情沉重了。

  因为这样一来,枪击事件多半会在明天发生了。

  明天是星期天,是正常班职工的休息日,更是大工街赶集的日子。

  那时只有小礼拜,没有大礼拜。

  很多人物、很多事件都会在星期天集中出现。

  当年,有一首在罪犯中流行的歌曲叫“大狱歌”,其中详细描述了一个在星期天也不忘勤奋工作的伙计:星期天的早晨我多么快活,带着月票上了汽车,二拇手指我一哆嗦,现金就是两百多……

  多年以后,一个因为跳舞被判刑的男明星,却让这首难登大雅之堂的歌曲红遍了大江南北。

  回到家里,元宪洲有心想复习复习功课,脑子里却一片纷乱,一会儿想起父亲的事,一会儿想起边薇薇的事,一会儿又想起肖蝶的事。

  心里不由得暗骂:抛妻弃子重生回来,这他妈就是回来铲事儿的!

  毕竟是五十岁的人,定力还是有的。

  烦扰了一会儿,元宪洲总算平静下来,认真复习功课。

  渐渐地他就回忆起那天考试时的大部分课题了,于是他就把主要精力放在那些十拿九稳的课题上,尤其那些当年他答错的题,他都反复推演,为自己当年的蠢笨感到好笑。

  晚上,元宪洲起来上厕所时,听到父母在他们屋子里小声嘀咕着什么。

  母亲说:“大洲这几天看着有点奇怪啊。”

  “怎么奇怪了?”

  “有时候看他的眼神不像小孩啊!”

  “本来就不是小孩儿了!我像他这么大都出海捕鱼了。”

  “反正是感觉比以前懂事了……”

  “懂事还不好,早点睡吧。”

  第二天早上,看着父亲出门上班,元宪洲忍不住还想叮咛:“佩枪啊!老爸!

  但他知道父亲还是会当做耳旁风的,只好作罢了。

  其实,元宪洲有无数种办法阻止悲剧的发生。

  比如,元宪洲可以在父亲刚出现在街头时,就主动上前找个理由与他攀谈,只要耽搁一两分钟,他就会接二连三避开本该碰到的人和事,接下来的故事就会截然不同了。

  可那个持枪逃犯怎么办?

  拯救了自己的父亲,或许别人的父亲就要遭殃。

  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助父亲,一起擒获那名逃犯。

  九点刚过,元宪洲便急匆匆出门了。

  他来到大工街上。

  此时的大工街已经成了一个人头攒动的集贸市场。

  住在大工街附近的居民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他的人,有的是来自乡下的农民,有的是来自市内的小市民。

  在这一天,在这一条街上,不要说汽车,就连自行车都得用手推着慢慢通行。

  街道两旁的摊位上,卖得最多的是各类农贸产品,其次是服装等各类时髦用品。

  比如像幸子衫、蛤蟆镜之类。

  这一天,另一类人也格外忙碌。

  比如“钳工”们。

  “钳工”是当时老百姓对扒手的戏称。

  因为八十年代的时候,扒手们还没流行割包作案,还是比较讲究“技术含量”的。

  就像那首歌唱的:二拇手指我一哆嗦,现金就是两百多。

  扒手掏包主要靠食指和二拇指。

  像每个行业一样,扒手出道前是要练功的。

  据说他们的训练内容主要是:用两根手指在开水中夹肥皂。

  所以,干扒手多多少少还是得有点天赋的,比如食指和二拇指长短得差不多。

  元宪洲在街上尽量小心翼翼地走着,因为老爸的眼神很贼,如果被他发现了肯定就会停下来唠叨一番,那么事件的走向就会发生严重偏移了。

  甚至偏移到无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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